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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2022年8—12月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函,其中提到,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2022年电力交易要求燃煤发电企业全部上网电量通过市场化形成;推动全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进入电力市场;明确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等用电价格稳定的电源及新增损益的分摊或分享方式;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及结算工作;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方式、电价形成方式。
风电、光伏按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电量和未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电量分类参与市场化交易,按年度和月度两个周期开展。
原文及政策解读如下:
《2022年8—12月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政策解读
现就《2022年8—12月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2022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安全稳定、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原则,统筹做好发电计划放开与电力电量平衡、中长期与现货市场交易衔接,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并充分考虑工商业用户和社会承受能力,有序平稳实现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工作。
三、范围期限
范围:符合2022年度电力市场准入条件且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市场注册的市场主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效期限:2022年8—12月。
四、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2022年电力交易要求燃煤发电企业全部上网电量通过市场化形成;推动全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进入电力市场;明确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等用电价格稳定的电源及新增损益的分摊或分享方式;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及结算工作;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方式、电价形成方式。
《方案》设基本原则、年度交易电量、市场主体、交易类型、交易价格、交易组织、计量与结算、有关事项及要求等8章:
(一)明确2022年8—12月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各参与交易市场主体。
1.全省除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外,其余电量全部进入市场。
2.市场化电力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和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
3.水电等其他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优先购电,灵活安排华龙一号核电部分电量用于优先购电。
4.燃煤发电机组、核电机组全部上网电量(除华龙一号机组部分电量外)参与市场交易。已投入商业运行的风电机组和电化学储能电站参与市场交易。
(二)明确交易类型和交易开展方式。
1.交易周期包括年度、月度及月内3个周期,交易品种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滚动撮合等4个品种。
2.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参与除年度双边协商、月内滚动撮合、合同转让等其他交易。
3.风电、光伏按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电量和未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电量分类参与市场化交易,按年度和月度两个周期开展。
4.为满足部分工商业用户的绿电需求,开展月度绿电双边协商交易,由未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风电电量参与。
5.优化月内周交易机制,试行取消月内发用电两侧合同转让后不允许参加增量交易的限制,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灵活调整电量偏差的手段,提高交易流动性。
(三)明确交易结算等其他事宜。
1.组织做好4个时段的模拟结算工作,在此基础上为加强与现货市场试运行的衔接,进一步加快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和结算进度,2022年8月后开展全天分24个时段的模拟交易和结算,分时段模拟交易方案另行制定,年底前与现货市场同步开展不同周期的结算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期间,市场主体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按典型曲线等方式进行分解。经综合评估后,与现货市场适时同步转入分时段正式交易和结算。
2.按月开展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清算工作。
3.确保保安全、保供热、保供应等必开机组签订足额中长期合同,并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月度竞价、优先出清。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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