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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应对疫情影响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及时兑现全区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每千瓦时0.15元的资金补助。
原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应对疫情影响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奉化区应对疫情影响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纾困力度,保障我区经济平稳运行,助力全面打造“六个之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根据《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回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加大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力度。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适用主体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新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扣除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加大服务业税费减免。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分别按2021年第一季度的100%、2021年第二季度的50%减免;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相应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为上半年;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5.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等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在2022年第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7.缓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对2022年4月-10月的医疗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
8.降低企业用水用能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用水“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3个月内补缴。鼓励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现货市场运行时,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国资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区水务公司、国网奉化供电公司)
9.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所在区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再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牵头单位:区国资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0.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按规定自主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按6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自主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800元/人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1.加大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人群等,特别是加大对应急保供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资金陷入困境的要灵活采取无还本续贷、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落实好央行关于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人行奉化支行)
12.加强融资担保政策扶持。研发助企纾困专项产品,鼓励政府性机构担保费用降至1%以内。深入实施金融机构争先进位绩效评价,引导激发银证保担等金融机构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的积极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0.5%收取融资担保费。(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人行奉化支行)
13.加大企业纾困融资贴息支持。对全区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的困难,增强广大小微企业在当前疫情形势和宏现经济环境下坚持生产、扩大经营的信心。贴息融资总规模20亿元,统筹安排5000万元财政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4.提升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面向餐饮、旅游、商超、批零、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抗疫特定保险产品,探索面向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专属保险保障,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损失的市场主体给予保险保障。(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5.推行歇业制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按程序进行歇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6.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在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保障链主企业、关键核心企业和重点民生保障企业的物资运输需求,与产业链配套所在地建立绿色通道,构建互认互通互供机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商务局)
二、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17.速生蔬菜应急生产补贴。区内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022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播种的青菜、生菜、苋菜等速生叶菜类蔬菜;种植实际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5月底前上市供应市场;亩均产量达到1000公斤(含)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200元/亩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保障,其中市级补助资金400元/亩、区级补助资金800元/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8.生猪规模养殖场引种补助。从种猪场引进种猪且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规模猪场实际引进合格种猪的数量给予500元/头补贴,由市级财政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19.进口物品检测费用补助。对进口物资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工业企业,检测等费用予以50%的补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0.加强企业用电精准管理。及时兑现全区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每千瓦时0.15元的资金补助。全面实现160千瓦及以下低压永久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储备业扩配套投资约2000万元,保障“零投资”落实到位。按照有保有限原则,差异化实施电力保障;引导企业错峰用电,合理增加谷电时段的生产安排,减少电费支出,提升电力资源配置效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国网奉化供电公司)
四、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21.加快消费市场复苏。开展区消费券发放促销活动,消费券向餐饮、零售、文旅等行业倾斜。(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2.支持大型商贸场所采购智能防疫设备。对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超、商业街区,各类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购买智能防疫设备给予购置费用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补贴金额低于0.5万元不予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3.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落实文旅部关于全额暂退旅游质保金的政策,补足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推动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24.支持旅游行业拓展业务。鼓励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疗休养、研学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5.减免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用。对星花级等品质酒店(含等级民宿),2022年1-3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星花级等品质酒店(等级民宿),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26.优化客运补助。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用于巡游出租车、公交运营和农村水路客运等。(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7.支持航运业扩量提质。继续执行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资金补助政策,支持航运企业落户、新增船舶运力、扩大运输生产和拓展国际海运业务。对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新增非老旧船舶等的航运企业实施专项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8.降低道路货运运营成本。支持区新增(更新)营运货车安装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设备及运维服务费用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9.加快政策资金兑现。各单位尽快完善政策细则,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用好“甬易办”等惠企平台,实现资金扁平化高效精准直达,力争无感审批,增强企业获得感,确保二季度资金兑付率达到80%。(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
30.深入开展企业服务。依托8718企服平台,集中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建立企业涉疫困难问题快速响应、闭环帮扶化解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全方位错层次做好企业服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级相关部门)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条款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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