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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能源关联产业发展。
1.推动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全力支持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能源装备产业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从单纯设备制造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发挥我省光伏产业链齐全优势,补齐风电产业链短板。推动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新型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构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及储能再利用产业链。强化氢能产业链上游制氢优势,培育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延伸发展氢能储运及加注产业。
2.推动能源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拓展光伏、风电等设备监理、维护、修理、运行、升级改造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发展主体多元化、领域多样化、服务专业化的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制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广目录,推动节能产业升级。深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自愿承诺、低碳产品认证等节能机制,鼓励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提供节能服务。推进能源国际贸易,拓展能源进出口代理、贸易金融、运输保险等。
(四)推动能源创新发展。
1.实施一批工程项目。打造一批“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支持舟山建设清洁能源绿色转换枢纽,鼓励自贸试验区内基础较好的片区建设近零碳/零碳排放工程。围绕核电基地建设近零碳未来城(园)。探索建设一批兼具天然气、储能、氢能、快速充换电等功能的综合站点。
2.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研发电、热、冷、储、氢等多能流运行的区域能源管理系统,推动大规模高效储能、氢能燃料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智慧综合能源服务。探索近海及深远海“海上风电应用基地+海洋能+陆上产业基地”发展新模式。
七、着力深化改革,逐步增强能源治理效能
(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
1.加快完善电力市场。建立健全以电力“中长期+现货交易”为主体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发挥电力中长期市场“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市场规模。开展省内风光电、外来电和用户参与现货市场试运行,实现现货市场持续运行。支持虚拟电厂、储能方参与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其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利用价格手段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主动错避峰。实现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
2.持续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网及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气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海上风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分布式天然气价格机制。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强化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确保价格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协同发力。研究完善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市场化运作机制,保障合理收益。
3.创新和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化机制。建立辅助服务共享分担新机制,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完善电力和天然气调峰、储能等系统调节服务电价形成机制与成本疏导机制。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二)深化油气体制改革。
1.积极探索石油储备改革。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自贸试验区油品储备改革创新试点。探索政府储备动用轮换机制改革和民营企业代储试点。开展山体地下洞库石油储备建设试点。推动向有条件的企业放宽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资质和配额限制,促进石油贸易、储备、加工全产业发展。
2.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国家管网与省网实现合并重组后,推动建立上下游直接交易、管网独立、管输和销售分离的运营模式。推进长输管线、LNG接收站及储运设施等向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建立上游供应商与城市燃气企业及重点用气单位多元化交易体系,推进天然气发电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联合采购气源,应急状态下按照程序统一调度管网内资源和储备资源。全面落实各方保供责任。
3.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大天然气销售价格监审力度,促进城市燃气企业扁平化、规模化改革,推进形成市场化价格机制。建立统一透明的天然气交易信息平台,以数字化方式匹配供需两端。
(三)促进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1.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深化用能权改革,建立基于能效技术标准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完善用能权确权、定价、结算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提升能源集约利用水平,保障重大产业用能需求。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用能权交易。
2.促进能源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各类电源、储能及增量配电网项目,培育壮大综合能源服务、负荷集成、抽蓄、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促进调峰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有序推进用能权存量交易,推进用能权交易提质扩面,加快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强化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跨行业、跨部门数据共用共享机制。
(四)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
1.加强政策协同。加快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积极开展绿色电力积分试点。将风电、光伏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抵扣地方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地方发展风电光伏的积极性。分解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定陆地、海域使用权政策,保障“风光倍增”工程落地见效。
2.完善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条件。促进海上风电、户用光伏实现平价上网。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可持续发展,加快出台地方财政支持政策,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参照抽水蓄能电价政策,探索电化学储能价格疏导机制。
(五)加强能源治理制度建设。
1.健全法规标准。完善能源标准规范,推动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探索电力、用能权立法。积极开展氢能利用、储能、能效、电力需求侧管理等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研究制定电、气、热等多种能源消费信息的集中自动采集和跨行业数据共享标准体系。
2.深化能源市场监管。深入推进自然垄断业务监管体制改革,加大电力调度、市场交易、价格成本、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等监管力度。加强市县能源管理力量建设,构建省市县联动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节能领域信用建设,推进节能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和激励。
八、着力扩大开放,努力实现能源合作共赢
(一)积极推进长三角能源合作。统筹考虑量价,共同争取增加外来电,探索建立一致行动的工作联络机制。巩固与安徽的煤电一体化合作。与上海建立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海上风电开发机制。巩固与上海的油气交易、供应保障合作。完善区域油气设施布局,共同推进浙沪LNG扩建项目建设。优化甬沪宁原油供应通道,谋划黄泽作业区储运基地至上海漕泾原油通道,推进成品油管道与周边省(市)互联互通。
(二)加强与能源资源富集省(区)合作。落实国家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战略,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重点,深化与四川、新疆、宁夏等省(区)合作,提高吉泉、灵绍等特高压通道非水可再生电力比例,探索白鹤滩、溪洛渡水电与风光电组合送浙。积、极争取福建核电入浙。加快推进外电入浙±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展与青海、甘肃、陕西、吉林等能源资源富集省份的合作。鼓励省内能源企业到输电通道送出端省(区)及其他资源富集地开发可再生能源。
(三)深化与央企合作。继续加强与中央大型能源企业的战略合作,争取更多的国家能源战略资源、项目、平台等在浙落地。扩大与大型油气央企在石油战略储备、多气源多气量送浙、油气长输管道等方面合作,大幅提升现有管道气供应能力。巩固与大型电力央企在长输特高压直流入浙、核电、海上风电等方面合作,提高我省清洁能源比重。深化与大型央企在能源装备、能源技术、能源创新发展平台等方面合作,提升我省能源科技创新水平。
(四)扩大国际能源合作。
1.高水平“引进来”。大力推进绿色能源合作,积极引进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和先进技术。加强可再生能源、核电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国际合作,促进重点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与能源资源富集国合作,积极引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专业贸易商,做大做强能源进口、转口和国际贸易,形成定点、定量的稳定供应模式,保障能源安全协同发展。办好世界油商大会。
2.高质量“走出去”。鼓励省内企业参与国际能源加工生产、能源装备制造、能源服务等“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支持开展海上风电、光伏等项目开发。鼓励省内企业积极争取境外资源,跨国并购铀矿、天然气等能源矿产资源,构建能源资源海外仓。强化国际能源技术交流,积极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能源国际合作研究、技术转让等活动。深化与欧洲国家等能源合作,健全国际能源技术研发合作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煤电油气运工作领导小组、省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指导推进规划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分解落实工作和任务,制定专项规划实施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市县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实。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加强规划引领。健全以《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为统领,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和能源要素配置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能源规划体系。各设区市要根据省级能源规划制定地方能源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建立能源规划与项目一体化管理机制,以能源规划为依据进行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建立健全能源项目推进机制,强化土地、海域、资金等要素保障。
(三)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长期监测、滚动调整和动态评估机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中期评估,按程序适时进行中期调整,开展总结评估。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高效透明的能源规划实施监管体系。重点监管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闭环管理,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参与规划贯彻落实的全过程,提高规划推进、独立监督、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推广光伏、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入户,倡导节约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重大项目邻避效应等开展系列科普宣贯,共同把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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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2024年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的公示。公示显示,新疆2024年新疆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包括国家示范类风电项目、试验风电项目、扶贫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示范光热项目、非省调水电机组、省调直调水电机组。其中,扶贫光伏项目152.5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2
4月8日,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海上风电规划方面,“十四五”及“十五五”期间,我市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加速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已建成投产近海浅水区揭阳市神泉一315.5MW、神泉一(二期)91MW、神泉二502MW等3个项目共90
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获悉,随着近日内蒙古能源集团四子王旗风储项目100万千瓦、三峡乌兰察布新一代电网友好绿色电站示范项目二、三期150万千瓦、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12.5万千瓦的新能源装机陆续并网发电,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并网规模突破1亿千瓦。其中,3月31日,三峡乌兰察布新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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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发布最新的报告中表示,到2030年,世界距离实现11TW全球可再生能源目标(包括5,457GW太阳能光伏)还很遥远。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新增装机容量约为473GW(太阳能占73%),累计达到3.87TW。如果要实现2030年11TW可再生能源装机的目标,则2024-2030年的年均新增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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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12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400万千瓦、供热改造600万千瓦,完成石油储运设备更新50个以上,完成风电装机升级改造7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退役10万千瓦以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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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发布《2024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文件指出,实施光伏安装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升级。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的通知》和《湖州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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