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广西河池:打造风光水储氢清洁能源基地

2022-05-09 14:02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键词:风光水储氢分布式光伏广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六、开展绿色金融改革示范行动

(二十一)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河池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落实好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建设“河绿通”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强化政银企联动。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加快推进绿色信用体系和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依托“粤桂协作框架”、“深巴试验区”,推动国有投融资平台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组织,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引导金融部门在河池市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发展绿色信贷,开展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发展绿色担保,探索建立生态资源融资担保体系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积极为中小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担保增信。发展绿色保险,积极开展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绿色重点项目、绿色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科创基金,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投资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加强绿色产业培育和绿色项目招商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和再融资。开展绿色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发展期的绿色企业。探索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运用“桂惠贷”贴息政策对试验区市场主体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建设绿色金融要素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权益交易和发展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支持河池市国有企业参与组建广西绿色交易所,在开发碳基金、碳远期、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方面先行先试,对碳排放要素市场跨境交易展开先行探索。(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投资集团,河池市人民政府)

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行动

(二十五)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红水河、龙江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持续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重点推进广西环江国家石漠公园、巴马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宜州城区龙江河南岸自然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宜州新区污水处理工程、河池市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一体化等项目建设。争创桂西北山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示范和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问题整改。到2025年,河池市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保持在2004万亩以上,湿地保有量不低于71.5万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总面积达到8.54万公顷,占河池市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局,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提升全域生态系统质量。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建设红水河绿色走廊,构建试验区“四屏两区三廊”生态安全格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强红水河、龙江河、刁江、盘阳河等主要流域以及龙滩、岩滩等重点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探索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兼具河池特色和符合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强化休渔禁渔管理,做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制、林长制。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实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林业局,河池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相关部门、河池市共同成立推进河池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工作专班,研究试验区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跟踪督查。河池市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配备,细化任务分工,集中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实行政策项目化、项目资金化,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责任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二十九)强化要素保障。对河池市符合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盘子,除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外,属于自治区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事项由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用地方面: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由自治区统筹保障用地。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符合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申请条件的,在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充足情况下,尽量有偿调剂保障。人才方面:推进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务基地、产学研中心,加强人才小高地、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生态绿色发展领域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推动河池学院建设与绿色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按规定对绿色发展所需的硕士授权点和获批准设立的企业科研博士后流动站给予补助。自治区组建农业技术、工业产业、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人才服务团队,定期联系帮扶河池市各县(区)。科技方面: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奖补力度,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发展新型研究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社会发展和产业技术需求,开展节能、环保、生态等领域联合技术攻关,着力解决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推动绿色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三十)加强财税支持。对在试验区范围内新设立的企业(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除外),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治区统筹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交通建设资金和工业振兴补助资金等,倾斜支持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宜州新区、东巴凤革命老区一体化发展等,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杠杆放大作用,引入各类资本,按市场化方式探索创建河池市各类绿色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对属于政府投资的自治区层面统筹重大项目,适当降低河池市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对因征占用林地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由自治区按50%比例直接拨入试验区国库,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区绿化地植树造林。加大自治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自治区财政安排新增政府债券积极支持河池市符合条件的绿色发展领域相关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三十一)强化评估推广。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适时开展改革任务成效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成熟、试行有效、值得推广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提升,并适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对不成熟但具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继续深入探索。(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附件:河池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重大项目(事项)清单(共52项)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池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重大项目(事项)清单(共52项)

5.png

1.jpg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的指导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风光水储氢查看更多>分布式光伏查看更多>广西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