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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新能源优先发电上网 利用效率在99%以上!云南印发2022年能源保供实施方案

2022-05-05 09:22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能源保供光伏项目开发云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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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一)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供需双方严格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关键时期按月、按周进行调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消费量要求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将市场化用气与民生用气合同分开签订,确保实现合同对民生用气需求的全覆盖,对民生用气足额保障供应。督促上游供气企业及时将签订的合同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天然气中长期合同归集系统,并按月进行履约填报,合同相对方同时完成合同信息确认和每月履约确认。(省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加大对有关企业履约情况跟踪,对不履约或履约情况较差企业进行公示、通报、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加大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重点推进威信县等区域页岩气区块勘探开发,争取大关县页岩气矿业权出让工作取得突破。(昭通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等配合)

(二)加快推进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督促玉溪市和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项目加快建设,力争2022年供暖季前建成。加快推进昆明盐矿盐穴储气库项目前期工作,督促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主要城燃企业完成储气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分别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粮储云南局配合,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城燃企业具体抓落实)

(三)稳步实施工业“煤改气”。城镇燃气企业应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条件下,稳妥有序引导工业领域“煤改气”。严禁城镇燃气企业在未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合同、未落实气源的情况下即自行实施“煤改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四)坚守安全供气底线。督促有关城镇燃气企业按照用气量的20%明确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并与调峰用户签订可中断用气合同,充分发挥可中断用户调峰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有关燃气企业配合)提高天然气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分级保供预案,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在供暖季、天然气资源紧张等时段,上游供气企业及时将天然气供需形势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如需压减合同用气量需按程序进行报送,不得擅自压减;在各燃气企业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基础上,完善形成省级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非居民可中断用户预案应急演练,确保预案科学合理,坚决守牢民生用气底线。(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燃气企业配合。)

五、推进成品油市场稳定运行

(一)保障成品油供应充足。加强协调服务,支持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扩销促产,确保中石油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生产平稳运行,力争全年加工原油量1000万吨,保障成品油平稳供应。(省能源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配合)

(二)加快推进石油储备能力落实。加快推动国家原油和成品油储备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好国家下达云南地方储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粮储云南局配合)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持续推动非标油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加强油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批零倒挂、投机炒作、违反价格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资本炒作,严防成品油供应紧张。(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成品油应急保供机制。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实施科学合理调度,以保障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油品供应为重点,完善应急保供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全面保障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省商务厅牵头,省能源局、粮储云南局、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跟踪能源保供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全省能源保供形势和市场情况、科学研判供需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警分析,预测评估年度或特定时间段的供需平衡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实施日监测周调度月分析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负责同志,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监测分析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研究,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二)强化政策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我省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连续性、操作性,加快疏导能源行业矛盾问题,形成保供工作合力,切实促进能源增产增供。

(三)强化舆情引导。做好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进一步加强能源保供相关舆情监测,将能源保供纳入日常舆情巡查监测的重点内容,及时掌握能源相关网络舆情动态。统筹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及时处置个别借机歪曲解读、恶意攻击等负面舆情,为全省能源保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电网各部门、州(市)级供电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电力安全、油气管道保护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落实煤炭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守牢能源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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