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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江西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多次提到光伏: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用地规划与保障,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推进光伏开发,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发展。
2、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逐步普及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领域电气设备。
3、组织低碳、零碳、负碳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基础研发攻关,加快能源结构深度脱碳、高效光伏组件、生物质利用、工业流程再造、安全高效储能、固碳增汇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技术装备实现重大突破。
原文如下: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是加快推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现就做好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为支撑,以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有序,节约优先、绿色变革,政府引导、市场发力,防范风险、安全降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加快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到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机制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3%,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走在全国前列,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活立木蓄积量达到9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先进高效的节能降碳技术与碳中和路径全面推行,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二、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优化行动,加速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碳行业工艺流程再造、低碳工艺革新。大力发展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迭代升级。培育壮大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制造业。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绿色产业示范基地、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建设。打造一批碳中和产品、工厂和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巩固煤炭、钢铁去产能成果。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强粮食、畜牧等传统产业,做优富硒大米等名特优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竹木加工、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等高附加值产业。深化省部共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大力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行动,实施“赣种强芯”提升工程,加快建设“赣鄱正品”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升农产品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水平。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行绿色种养技术模式,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发展提质增效。
(三)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加快服务业绿色转型,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促进数字赋能服务业升级。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第三方治理方式。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科学规划和统筹部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倡导大中型活动碳中和,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打造会展龙头企业,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积极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四)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建立健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统筹推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理整改,实行台账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五)培育壮大低碳、零碳和负碳产业。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鼓励低碳原辅材料产业、低碳建筑材料产业和低碳交通装备产业发展。加快发展零碳电力产业,统筹推进氢能研发应用,探索建设零碳产业集聚区。加快培育负碳产业,重点发展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化利用和生物炭大规模制备等产业。
三、有序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
(一)严格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约束管控。加强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节能监察制度,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大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实施重点城市、园区、行业节能降碳工程。
(二)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有序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合理控制石油消费,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积极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推广新能源车船、热泵、电窑炉等新兴用能方式,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统筹煤电、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保供调峰,支持应急和调峰电源发展,做好重大风险研判化解方案。
(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用地规划与保障,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推进光伏开发,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发展。稳妥推进核电发展。积极引入优质区外电力,着力建设清洁能源电力特高压入赣通道,推进赣闽联网工程。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规划建设一批抽水蓄能设施项目,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
(四)深化能源制度改革。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机制和政策措施。深化电力制度改革,探索建设江西电力现货市场,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落实国家电网体制改革、国家煤炭和油气等市场化改革,积极融入国家统一能源市场。稳步推进省级天然气管网改革。探索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改革。
四、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
(一)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养护全过程。完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建设现代集疏运网络,深化全省口岸同线同标同质“三同”试点。做大做强多式联运,促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高大宗货物长距离铁路、水路承运比重。优化客运组织方式,提高客运实载率。持续推进公路超载超限整治。
(二)开展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示范推广。开展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和应用。推广智能交通,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完善加氢、充电、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大力推进城市居住区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
(三)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动共享出行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着力促进流通消费绿色低碳转型
(一)打造智能绿色物流。推进物流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优化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推行物流装备标准化。支持智能化设备应用,培育智慧物流、共享物流等新业态,打造智能交通、智能仓储、智能配送等应用场景。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和产业聚集区,全面推行“互联网+货运物流”模式。
(二)发展绿色贸易。深入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管理,加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化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国际合作。
(三)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商场和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再生产品销售专区。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节能家电等绿色产品市场吸引力,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绿色产品采购力度。积极推进能效、水效领跑者计划。扩大“江西绿色生态”标志覆盖面,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
(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清洁)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行碳积分、碳账户等碳普惠政策。
六、系统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一)加快城乡建设低碳转型。树立城乡绿色国土空间规划理念,推进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开展生态园林城市(镇)、森林城市、“无废城市”、低碳城市(县)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强建筑拆除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严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发展零碳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促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改造升级。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强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逐步推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绿色农房发展。
(三)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逐步普及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领域电气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发展余热供暖。提升燃气等能源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和建设水平,因地制宜推行浅层地温能、燃气、生物质能等高效清洁分散供暖方式。
七、大力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一)科学编制碳中和技术路线图。对标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分领域、分行业科学编制碳中和技术路线图,建立健全有效激励约束制度,遴选和推广应用一批碳达峰碳中和先进适用技术。
(二)加强绿色低碳基础研究与技术攻关。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强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基础与技术方法研究。开展热力、电力、煤炭等碳排放因子基础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监测核算技术方法。加强气候变化研究,探索森林、湿地、草地、农田等生态系统碳源碳汇立体监测,开展碳储量、碳收支与固碳效应研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组织低碳、零碳、负碳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基础研发攻关,加快能源结构深度脱碳、高效光伏组件、生物质利用、工业流程再造、安全高效储能、固碳增汇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技术装备实现重大突破。
(三)构建碳中和创新生态系统。深入推进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重大创新平台攻坚行动、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打造节能降碳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中心。大力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智库。大力支持高校开设碳达峰碳中和专业,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推进“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绿色低碳技术供需精准对接。
八、积极培育绿色低碳市场
(一)巩固生态系统碳汇成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并提升现有森林、湿地、草地和土壤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实行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
(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水平。加强鄱阳湖流域治理,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依托国有林场打造森林碳汇发展片区。加强湿地、草地保护修复,增强湿地、草地固碳能力。加强农田保育,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增加农田碳汇。
(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定期编制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进一步完善排污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建设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市场,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交易平台,加强环境资源权益计量、核定和监管。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开展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核算范畴。充分利用森林、湿地、草地等碳汇资源,鼓励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工作。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工作。
九、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法规制度
(一)完善法规规章。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规规章政策间的衔接。加快绿色低碳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推动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制度。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释义解读。
(二)强化标准服务。完善“标准+认证”的“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服务体系。加大可再生能源领域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力度,加快节能地方标准更新,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色认证,推广碳足迹认证。加强标准衔接,积极参与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制定。
(三)加强统计监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计量制度,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碳排放情况统计跟踪监测与分析,强化预研预判预警。加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观测和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深化“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建设全省碳排放、碳汇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系统,打造“双碳”智治平台,实现智慧控碳。
(四)完善经济政策。建立全省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库,严控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和重大工程。全面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价格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
(五)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推动设立碳中和基金。加大信贷对绿色低碳领域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抵押贷款产品。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发挥绿色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将企业环境与社会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与保费定价机制。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工作。
十、切实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全力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统筹、系统谋划和跟踪评估。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协调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引导社会参与。各类市场主体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建立单位和个人绿色账户激励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社团组织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省委和省政府督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加强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科学考核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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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江西省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项目安排588项,总投资15435.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059.97亿元。其中,建成投产项目83项,续建项目272项,新开工项目211项,预备项目22项。经北极星梳理,项目名单共含光伏项目33个,
3月21日,江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发布(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20日),共计94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规模189.8MW。原文如下: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补充完善〈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管理已下
3月5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逾期在建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9年、2021年风电,以及2022年光伏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以及延期项目需落实的调峰配储能力。根据通知,2019年分散式风电、2021年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其中,2024年4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项目按15%/2小时落实调峰
2月27日,大唐江西永丰县恩江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举行开工仪式。据悉,大唐永丰县恩江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发电量1亿度,年平均利税约800万元,将有效缓解我县电力供应压力,提供坚实稳固的能源保障,助力我县绿色转型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从江西组工微讯获悉,2月18日,江西省举行2024年一季度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暨“十百千万”工程动员大会。包含两个光伏项目,分别是南康区曜灵新能源光伏产业制造和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据了解,曜灵光伏产业制造及新能源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太窝乡,总投资105亿元。
2月22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
日前,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补充完善《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日开发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简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流程,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管理下放到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同时将项目纳规和优选环节予以合并简化。开发企业在取齐电网接入意见等支持性文件并完成项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拟取消建设规模风电、光伏项目的公示,本次拟取消风光项目38个、建设规模143.4万千瓦。以下为详情:为实现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有效配置,根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存量风电、光伏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6号),我局组织开展了逾期风电、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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