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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着力发展风电全产业链装备及海洋光伏组件 打造新能源装备千亿级产业集群

2022-03-31 10:36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键词:水面光伏电站海洋光伏海洋光伏组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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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任务

(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依托国家和省有关重大专项,攻克一批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卡脖子”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聚焦绿色、智能、深海、极地等发展方向,紧盯产业前沿和市场需求,重点围绕深海油气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大型散货船绿色智能水平提升、绿色智能内河船舶、新型燃料船舶发动机、新型低速二冲程发动机、海上风电安装船、漂浮式海上风电、智能化深远海渔业养殖装备、船舶总装建造数字化转型、海洋装备测试与验证等领域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统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工程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衔接,促进全产业链整体跃升。

2.构建多层次创新平台体系。推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国家和省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科研机构、产业创新平台等创新载体加快发展,积极争创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哈尔滨工程大学烟青基地等高校,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山东省海洋科学研究院、山东海洋信息技术研究院、山东船舶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发挥好海洋装备领域原创技术策源地和引领带动作用,强化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培育一批重大创新成果。推动中国船舶集团海洋装备研究院、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创新中心、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艺研究院等企业创新平台更好发挥服务企业作用,整合上下游企业创新资源,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3.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围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创业创新共同体等创新平台,着力整合用户资源、政策资源、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资源,构建协同攻关、深度融合的运行管理模式,推进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引导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向省内优质企业集聚。

4.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围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我省普通高校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特色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完善建立因地制宜、因才制宜的激励机制,严格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在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贯通,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军人才、顶尖团队来山东发展,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二)制造模式转型行动

5.加快发展数字化造船。支持企业发展智能制造,以船舶分段制造为重点,提升数字化设计能力,优化切割、焊接、涂装等关键制造工序和流程,重点突破关键工艺和制造装备,加快推进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建设。推动建设行业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和营销中的应用,推动自主化工业软件开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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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推行绿色造船。落实船舶行业绿色制造规范与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向高效、低碳、循环方向发展。鼓励造船企业升级改造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在材料加工、焊接和涂装等制造环节加快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材料和设备,建设绿色工厂,推动清洁能源的厂区示范,降低能耗和污染。推动超高压水、激光、超声波等绿色表面除漆、除锈、除污技术应用。强化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不断提升环保治理水平。鼓励推广分布式控制等技术,实施能源消耗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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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以提升船舶建造效率、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进建造模式创新,构建涵盖船舶设计、造船订货、船舶建造、产品试验、生产管理和交船后服务等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体系,由单一提供产品向“产品+服务”模式转变。加快发展面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链协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研发实验(试验)、工程技术、安装调试、综合集成、海洋网络与信息运营、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服务。培育市场化服务机构,围绕工业互联网、研发设计、数字赋能、品牌建设、网络营销、管理咨询、供应链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

(三)产业链条优化行动

8.打造现代化产业链。坚持沿链谋划,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产业链保障能力。按照“建造强链、特色建链、服务延链、配套补链”的总体思路和“7+2+2+1”发展重点,着力围绕做优大型散货船、高端客滚船、远洋渔船、特色邮轮和游艇、绿色内河船舶、海洋油气开采装备、船用动力设备7个优势产业“强链”,攻克一批关键配套技术装备,进一步巩固提升总装建造核心竞争力。围绕做大深远海养殖装备、海上风电装备2个新兴特色产业“建链”,强化全产业链培育,打造全国领先的深远海养殖和海上风电产业集群。围绕提升研发设计、服务保障2个能力“延链”,进一步增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能力,提升融资服务、售后保障水平。围绕构建1个支撑能力强的配套体系“补链”,加强甲板机械、通导设备、高强度用钢、钻井系统、动力定位系统、水下设备等领域“卡脖子”技术攻关,培育船用发动机、压载水处理系统、船用曲轴、船用绳索、铅酸动力电池、防腐材料等一批特色配套产品,着力打造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配套产品优势产业集群。

9.完善产业链推进机制。全面推行“链长制”工作机制,发挥好全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共同体作用,完善“链主”企业牵头会商、联盟单位合作交流、产学研协同推进等工作机制,共同会商提出产业链合作项目、确定重点攻关产品(技术)清单、共建产业链服务体系。依托产业链共同体和“链长制”,进一步提升“链主”企业的带动力和竞争力,拓展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聚力打造政府引导支持,大中小企业相互协作,用户单位、总装单位、配套单位协调联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行业协会紧密协同的良好产业生态。

(四)质量品牌培育行动

10.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夯实质量标准技术基础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和计量保障能力,加强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体系和装备、计量设施的认证认可工作和质量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加强设计建造环节精度管理,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和生产过程的现场监控,开发监控设备实时运行状态的远程运维平台,研究设备自诊断及故障预警系统平台,实现产品售后质量跟踪管理与服务。

11.打响“山东海工”品牌。瞄准市场需求,在大型散货船、远洋渔船、高端客滚船、豪华游艇、海上风电安装船、漂浮式海上风电装备、深远海养殖装备、海洋油气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等领域打造一批技术先进、成本经济、建造高效、质量优良、有较高信誉度的国际知名品牌,扩大新型燃料船用发动机、压载水处理系统等核心配套领域品牌影响力。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不断完善海外营销服务渠道和全球服务体系,打造品牌形象。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整合品牌,开拓品牌传播渠道,扩大品牌影响力。积极借鉴上海海事展、大连海事展等海洋装备领域知名展会经验,打造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山东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展会。

(五)开放合作扩大行动

12.加大“引进来”力度。在中国船舶集团、中集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等中央企业在我省现有布局的基础上,加大中央企业在省内的产业布局力度,拓展与中央企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依托已有国际合作平台,积极对接全球创新资源,推动产业前沿技术国际领域合作,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全球研发机构。鼓励省内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联合设计、技术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

13.加快“走出去”步伐。发挥自贸试验区作用,提升海洋装备领域国际合作水平,深化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强化优势互补,探索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新一轮扩大开放机遇,持续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骨干企业并购或参股国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在海外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和全球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将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之一,进一步完善省高端装备专班、现代海洋产业专班和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统筹解决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发展与机制创新中的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研究细化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规划落地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

落实国家支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用足用好国家和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政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加强省内政策统筹,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等方面,加大对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陆海联动投资基金等产业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吸引风险投资加大对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投入。支持造船企业和船东用户联合开展船舶研发、建造、运营,探索与钢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上下游合作机制,深化在技术研发、产品推广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形成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三)完善金融服务

完善政金企合作机制,定期向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推送优质项目,鼓励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差别化授信等政策。深入落实《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进一步扩大融资企业范围。推进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合理降低保费,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鼓励企业在对外贸易及相关投融资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

(四)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交通运输、海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船级社等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在船舶检验、海事管理、海域一体化登记等体制机制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完善海上平台、深远海智能养殖网箱、养殖工船等新型海洋工程装备建造审验、登记管理以及海上交通运输等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船舶工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完善产业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行业安全绿色发展。支持山东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作用,打造成为服务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的新型智库、面向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新型专业化服务商、开放合作共享的资源整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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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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