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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油气安全保障。扩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结合大港油田、渤海油田储量资源,加大勘探开发力度,保持产量稳中有增,到2025年,油气勘探开发能力达到4000万吨。稳定天然气供应渠道,进一步深化与上游供气企业战略合作和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中石油管道气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中石化、中海油、北京燃气液化天然气资源,巩固多元化多渠道供气格局,保障全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切实加强油气管道保护,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3.提升电力供应水平。优化本地电源结构,稳定煤电装机规模,着力扩大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装机。到2025年,全市煤电装机容量控制在1250万千瓦以内,清洁能源装机超过1300万千瓦。着力扩大外电供应,提升现有蒙西至天津南、锡盟经天津南至山东两条特高压通道输送能力;打通更多“外电入津”通道,加快新增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通道建设,力争到2025年外受电能力达到1000万千瓦。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能力,继续实施电力援疆,深化与山西、内蒙古、甘肃等地区电力合作,扩大外电规模,力争外受电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4.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城市建筑、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盘活低效闲置土地资源,支持利用坑塘水面、农业设施、盐场等发展复合型光伏,推动滨海新区“盐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基地建设。有效利用风资源,优化海陆风电布局,加快发展陆上风电,协调突破政策瓶颈,稳妥推进远海、防波堤等海上风电。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坚持“以灌定采、采灌平衡”,统筹做好资源保护,加快浅层地热能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生物液体燃料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利用。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达到30%左右。
5.加强储备和调峰能力建设。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推动燃煤发电企业通过新建或扩建全密闭储煤场地、改造现有设施等措施,实现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目标。扩大油气储备规模,落实国家能源储备战略,加快原油储备基地建设。推动大型LNG储罐及区域调峰应急储配站建设,形成合作开发与自建相结合的储气调峰模式,到2025年,实现地方政府3天日均消费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目标。加强电力应急调峰能力建设,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实施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型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有序建设燃气调峰电站,推进蓟州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鼓励发电企业参与深度调峰,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6.强化应急安全管控。建设坚强局部电网,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成坚强局部电网,形成“坚强统一电网联络支撑、本地保障电源分区平衡、应急自备电源承担兜底、应急移动电源作为补充”的四级保障体系,提升在极端状态下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风险辨识、评估、预警、管控等环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响应机制。强化电力系统网络安全,加强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深化网络漏洞安全管理,推进攻防关键技术研究,增强态势感知、预警及协同处理能力。
(二)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发展
按照清洁低碳发展方向和“控煤、扩气、增电、纳新”发展路径,实施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一揽子行动。“十四五”期间,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
1.加强煤炭消费控制。禁止新建燃煤自备机组和燃煤锅炉,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优化电力电量平衡,科学调控本地煤电机组运行负荷,严格管控煤电机组耗煤。有序推动燃煤自备机组改燃和关停。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降低供电煤耗。严格控制工业用煤,加强钢铁、焦化、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落实国家控制钢铁产能和产量政策,推动工业终端减煤限煤。加大燃煤锅炉改燃关停力度,减少煤炭分散利用,提高煤炭集约利用水平。到2025年,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10%任务目标。
2.扩大天然气利用。有序拓展用气领域,推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高效科学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燃气分布式能源。强化民生用气保障,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确保供气稳定可控,保障清洁取暖“煤改气”等民生用气需求。加强用气需求侧管理,强化合同约束,细化完善燃气锅炉房等重点民生用户用气需求,科学制定用气计划,严格落实供气合同。
3.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工业、交通、生活等领域电能替代力度,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推进工业领域电能替代,因地制宜推进钢铁、冶金、化工等高耗能企业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代煤,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改造、提升能效。促进交通运输电代油,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推广电动汽车智能有序充电,倡导电气化公共交通出行;推进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配套建设岸电;推动大型场站内新增、更换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鼓励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继续推动机场运行车辆设备实施“油改电”,完善充电设施,着力提升APU替代设施使用率,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效能。推进居民生活电气化,因地制宜发展电采暖,充分利用电网低谷电容量,在园区、公建推广电蓄热供暖技术,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5G技术应用,推广普及智能家居技术,提高家庭电气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8%。
4.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保障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严格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推动域外可再生能源入津,鼓励新能源企业参与外电入津输电通道送端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深化与清洁能源富集省份送受电合作,结合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布局,充分利用特高压及500千伏联络输电通道,加大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支持绿电优先入津,到2025年,力争外受电中绿电比重达到三分之一。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制氢、制冷、供热等,实现灵活转化利用。结合园区、工业企业用能需求,推广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能源互联网等新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灵活消纳。
(三)打造坚强区域能源枢纽
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以石油、天然气、电力为重点,打造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区域能源枢纽,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畅通资源渠道,打通供应断点,强化区域协同,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服务国家战略实施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1.打造区域油气枢纽。建设以天津为枢纽的区域油气输送网络。加强京津冀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互济,强化天然气主干管线建设,加快推动中石化天津LNG外输管道复线、蒙西管道项目一期工程、唐山LNG外输管线等国家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打造北方地区重要的LNG接收区,发挥沿海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油气接收储备设施,推进国家管网天津LNG、中石化天津LNG扩建工程和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LNG接卸能力达到2300万吨以上。
2.建设坚强输电网络。构建坚强特高压电网,融入京津冀特高压环网,加快天津南特高压变电站扩建工程、天津北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形成“三通道两落点”受电格局。打造结构坚强、方式灵活的主干网架,推动滨海、渠阳、芦台变电站扩建,大港、津南、海港变电站新建等项目建设,建成500千伏扩大双环网结构,优化与唐山电网、北京电网及河北南网的联络,缓解东部通道重载矛盾,推动津霸路、南港东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构建合理220千伏电网分区。
3.提升港口辐射能力。发挥天津港口区位优势,优化煤炭、原油、LNG等大宗散货运输布局,推动天津港集团与大型央企在干散货一体化和原油一体化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入港铁路专用线及支线扩能改造,系统提升港口的集疏运能力和堆存能力。着力建设世界一流绿色港口,港作船舶低硫燃油使用率达到100%,鼓励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建造和改造,提高清洁能源应用。
(四)促进高效智慧能源发展
以智慧高效为引领,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强化需求侧响应,着力提高能源系统经济性和运行效率,构建系统优化、模式创新的能源体系。
1.推动能源效率变革。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强化用能管理,优先保障合理用能,坚决限制低效用能,有效调控新增用能。深化节能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确保新建项目单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节能监察。开展宣传培训,推动全民节能行动。大力推进节能增效行动,以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为重点,深化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装配式建筑,持续降低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广智能交通技术,加快大容量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强化产业节能支撑,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鼓励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推广节能先进技术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绿色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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