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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1〕27号)精神,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工作原则,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建设美丽绿色文明梧州。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3.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持续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降低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6.5%、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森林覆盖率维持在75%。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美丽绿色文明梧州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注重产业规划协同和衔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分类管控。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加快再生资源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节能降碳环保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新建工业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组织实施“两高”行业节能技改专项行动,在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制药、建材、造纸等行业开展绿色化改造,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到2025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6%。聚焦民用及工业再制造领域,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程机械再制造、医疗器械再制造及轮胎翻新等项目,推广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智能加工、无损检测等绿色基础共性技术在再制造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动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级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出台“散乱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因地制宜构建绿色生态种植体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围绕优质果蔬、蚕桑、中药材、蜂蜜、六堡茶等特色优势产业,选树一批“广西好嘢”农业品牌目录,推动多种形式的产业循环链接和集成发展,打造生态农场样板。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8%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持续开展耕地保护和撂荒耕地治理行动,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农田生态廊道,增加农田生物多样性。推广稻鱼生态种养模式,发挥稻田生态涵养功能。发展生态循环林业,大力推进林下生态种植、养殖和旅游等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大力实施六堡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六堡茶茶园建设大会战,优化茶树良种选育繁育,延伸六堡茶精深加工、产品开发等链条,提升六堡茶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力争2025年六堡茶综合产值占据广西茶产业的“半壁江山”。大力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国家有机产品等认证工作,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以藤县、蒙山县为重点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扶持壮大一批大湾区“菜篮子”供应基地,力争把梧州建成供大湾区农副产品集散地、桥头堡。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开展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推动实施养殖证制度。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文广体旅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绿色流通主体。鼓励发展共享住宿、共享出行等商业模式。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引导会展与商业、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联动发展,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积极推动酒店、餐饮等行业限制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引导集贸市场创新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方式。(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广体旅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充分用好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政策,将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打造成为示范基地标杆。引导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带头推行能源托管服务示范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机关后勤中心,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及产业布局,完善土地开发利用机制。积极稳妥实施园区整合,优化提升园区管理体制,加快培育千亿元、百亿元产业园区。严格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要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落户。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现有热源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或通过水泥窑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实施节能环保优秀模式推广工程,到2025年,推广园区节能环保优秀模式2个。打造绿色矿山建设样板,2022年底全面建成绿色矿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推动绿色供应链节点协调协作,引进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优化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推进“水公铁空”多式联运,提高水路、铁路货运量和集装箱铁水联运量。拓展绿色物流循环产业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大力培育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共享物流、应急物流等新业态,建设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加快推进公交、城市物流配送、港口和机场、邮政快递等领域的新能源车辆推广与应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的物流配送、邮政快递领域全部实现绿色化。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进气化西江、智慧港口建设,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梧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循环再生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引进精深加工项目,加快再生资源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全面落实自治区支持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10条措施,聚焦再生铜、再生铝、再生塑料、再制造等再生资源产业链,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85%。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鼓励企业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支持创建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提高废石材、钛白化工渣、陶瓷废渣等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量及利用率,增强再生铜、再生铅锌、再生塑料、再生不锈钢及其他类固体废弃物为主的综合利用产业跨区域利用水平,到2025年完成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基地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75%以上。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渠道,支持大型回收企业与个体回收者开展合作,引导规范化拆解,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初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开展新种类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试点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六堡茶、中药材、蜂蜜等大宗绿色商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开拓海外市场特别是东盟市场,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多双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合作机制,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引进来、走出去。(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和国有企业绿色采购力度,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鼓励引导企业及居民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鼓励各地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进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出行、节约型机关等绿色生活创建,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强化餐饮服务全过程厉行节约意识,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积极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过度包装治理,加快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全市绿色出行比例达70%。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大力倡导全社会节约用电。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后勤中心、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梧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发展绿色能源,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推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天然气气源项目建设,推动藤县陆贝风电、西江机场林光互补等项目建成投产,重点推动藤县东黎(陆贝二期)150MW风电场等陆上风电项目和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等集中式光伏项目加快建设。增加城镇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推进公共设施、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房、农村住宅等屋顶光伏、户用光伏建设,加快推进藤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鼓励在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等空余可用土地布局分布式光伏廊道,因地制宜推进“渔光互补”、“茶光互补”、矿山修复光伏等项目。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明显提高。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巩固提升农村电网保障水平。推动梧州支线(苍梧段)、藤县支线、桂东南环网梧州—岑溪段等一批天然气管道建设,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梧州市镇级污水管网扩建工程、龙圩区华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蒙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与处理体系,重点推进梧州静脉产业园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梧州市垃圾填埋场封场及土壤修复及再利用项目、苍梧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蒙山县生活垃圾存量治理项目等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等资源,加大岸线、锚地等资源整合力度和利用效率,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充换气、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建筑垃圾、工业固废、沥青、疏浚土等材料在交通建设领域资源化利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各环节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开展“美丽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持续推进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水、电、路、气等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平台,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和绿色工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联盟、产教融合基地等绿色创新平台。培育壮大绿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科研创新平台、科研条件、中试能力的优势,加强对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对产业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孵化,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严格执行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体系
(二十)强化法律法规政策支撑。严格落实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绿色政策指引,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系列文件。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费形成机制,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和充分利用现有财政、税收、投融资、科技等优惠政策措施。聚焦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节能降碳环保产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谋划包装一批项目,加快完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工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金融办,梧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完善绿色项目库,加强绿色项目融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清洁能源、工业环保领域的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依法依规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发行绿色债券和设立绿色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市金融办,梧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国家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大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绿色产品认证,推动企业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试点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开展碳排放、碳汇、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六)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责任分工,围绕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十七)加强协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加强沟通交流,强化政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积极宣扬先进经验,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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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烟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打造千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充分利用海阳、莱州等区市盐碱滩涂地、坑塘水面等资源,布局渔光、盐光、农光等综合利用项目示范。积极推动福山、海阳、莱州等区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小镇和光伏新村。
日前,浙江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整村(社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以村(社区)为主体,通过自投或委托国资、民营光伏项目投资企业投建运营的模式进行开发。以居民自愿选择为前提,在各村(社区)、居民自建房、代建联排住房、工业园区、学校、医院等屋顶资源上采取多
8月12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嘉善县整村(社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分布式光伏发展扶持政策,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对新增的整村(社区)光伏推进项目按照500-800kw(含)、800-1000kw(含)、1000kw
2024年7月11日,华润东莞谢岗整镇分布式光伏项目首个并网点(超霸厂)并网成功。该项目是广东新能源公司与东莞市谢岗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华润润光(东莞)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是广东新能源公司在东莞市第一个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计划在东莞市谢岗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部分公有产权建
近期,云南昌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社会投资人成交结果公告。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总投资10亿元,两个标段装机规模分别为10万千瓦。一标段中标人是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屋面租金9元/平方米/年,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资金150万元;二标段中标人是青岛纳晖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标价:
受终端市场推动,光伏项目EPC招标密集发布。据北极星统计公开信息,年初至今光伏项目EPC招标规模已超76GW。其中,作为细分市场之一,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仍旧颇受关注。按照整县规划,2021年国家能源局公布首批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共676个县(市、区)进入名单。根据政策,2023年
从尖扎宣传官微获悉,4月30日,华能集团尖扎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7MW)项目实现首批并网。据悉,该项目由华能(尖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2105.43万元,位于尖扎县县城和康杨镇、措周乡、贾加乡、坎布拉镇、尖扎滩乡、能科乡、昂拉乡等8个乡镇,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工业园、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政府授权合约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新能源发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分为绿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以下简称绿电合约价格)和常规电能量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以下简称常规合约价格),按年确定。覆盖范围为:防城港红沙核电1
1月9日,合浦县西场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闸口片区)开工仪式在合浦县闸口镇群珠村隆重举行,标志着这一生态友好型的新能源项目正式进入建设阶段。合浦县西场渔光互补一期项目由中电华灯(北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闸口镇,规划用地面积约6246亩,项目于2024年1月
1月9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发改局就《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规范备案管理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
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再分配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此次公布的项目清单中共计39个,装机规模39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36个,装机规模375万千瓦,光伏项目3个,装机规模20万千瓦。通知指出,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均已经过市级层面开展竞争性配置前期工作成熟,具
日前,广西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指标再分配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结果显示:2个陆上风电项目和1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评分工作,1个陆上风电项目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原文如下: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2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
12月5日,广西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北海市第二批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其中风电274MW、光伏50MW,金风科技150MW、天顺风能124MW、广西北海电投50MW三家企业分获指标。原文如下: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北海市第二批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
11月15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快煤炭替代,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南宁抽水
11月14日,广西壮族治自区能源局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指标再分配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再分配指标规模以2024年回收的新能源项目指标为基础,共安排不超过400万千瓦陆上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本次安排的指标项目不限定风电、光伏项目类别,根据项目可行性和成熟
11月8日,广西发改委公布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相关问题的咨询的回复。来信标题: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相关问题的咨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67号)“一、光伏电站项目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县(区、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通知,时段划分调整为:峰时段(8小时):16:00—24:00;平时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谷时段(8小时):1:00—7:00,12:00—14:00。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
10月16日,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柳州融安供电局发布关于融安县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红色预警的公告,公告显示,融安县及其所辖12个乡镇均属于红色预警区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电网承载力等级划分:红色为电网反送潮流超过设备限额的80%,或电网运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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