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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构建强有力的创新发展引擎
聚焦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培育创新主体,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型北部湾。
第一节 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引领性科技攻关,聚焦支撑向海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布局科技攻关和创新项目。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现代特色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化工、金属新材料、铝精深加工等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建立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清单、创新资源清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等“三张清单”,攻克制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卡脖子”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和品牌。开展海洋生物、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具有前瞻性的科学技术攻关,瞄准第三代半导体、生物工程、生物育种、氢能与储能、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加大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力度。开展具有特色优势的海洋动植物、微生物等海洋资源、海洋产品加工副产物等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鼓励企业牵头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进和培育创新资源推进创新合作与联合攻关。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的开放力度,创造各地科研机构创新团队同台竞争、公平竞争的环境。
搭建重点领域创新平台。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构建支撑产业发展的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一批向海经济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新型技术研发机构。全面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城,加快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发展。以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为载体,推进建设海洋领域广西实验室和自然资源部热带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资源重点实验室,打造北部湾海洋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依托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打造医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医学医药研究共享实验平台和面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东盟国家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在南宁布局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快布局先进装备制造、高端铝等领域研发机构与实验室。打造北部湾石化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建高效节能环保内燃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设计中心,打造一批铜锰稀土新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国内科研院所或涉海高校以分支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等形式进驻经济区。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加快建设近海海床地基与工程结构系统安全创新平台(海基一号),推动建设中国—东盟卫星应用中心。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设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使用机制,加快产学研用一体化。高标准打造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链,加快建设一批中试熟化基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围绕广西大学、北部湾大学、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广西海洋研究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成果转化带。鼓励北部湾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推动广西大学科技园等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升级为国家大学科技园。推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州市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科研成果与企业科技需求对接机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到经济区转化支持机制,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以及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建立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制度,提供制度化、精细化、差别化服务,推动优秀创新成果落地。加强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入驻经济区各类技术市场。
第二节 汇聚国内外创新人才资源
培育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大力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突出“产才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人才高地。完善区域性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建设一批与重点发展产业、新兴产业对接的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培育一批具有基础研究创新能力的高端人才和重点领域紧缺的专业人才。实施北部湾“优才”计划,建立共引共用人才机制,实施“高精尖缺”人才清单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院士专家顾问工作,组织开展“院士行驻北部湾”活动,搭建与院士专家团队协同创新平台,与企业开展定向研发合作。探索建立中国—东盟人才大数据库,建设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离岸孵化基地。鼓励企业到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群等创新资源密集地建立研发机构和“人才飞地”,就地吸纳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提高人才管理的弹性和灵活性。围绕科技人才的科学评价、有效激励、合理流动,系统推进科技人才管理机制改革,全面用活各类人才资源。推进经济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无障碍流动,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畅通流动和高效共享,鼓励支持在职创业、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方式。建立健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创新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机制,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双聘”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分配机制,构建创新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落实完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奖励制度。优化人才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各项人才政策,在高端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章 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提升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水平,构建以南宁强首府为核心,北钦防一体化发展为重要增长极,玉林和崇左“两翼”联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强化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管控。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细化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形成统一有序、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有序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分类提高城市化地区发展水平,推动农业生产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筑牢生态屏障。推动南宁市城区和钦州湾—防城湾、廉州湾、铁山湾三大海湾片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按照产业发展导向,提升经济和人口高效集聚水平。鼓励以南流江三角洲为主的农产品主产区稳定粮食生产,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以十万大山、北部湾沿海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
实施差异化引导。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差异化引导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为重点,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区域倾斜,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强化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围绕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边境地区等区域的发展导向,细化主体功能区政策,提高重要功能区域保障能力。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以陆域腹地服务海洋开发保护,以海湾环境容量约束陆地和海洋资源开发,提升陆海统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自然保护地、战略性矿产保障区、边境重点发展区3类重要区域名录。
第二节 促进区域一体化联动发展
围绕强首府战略打造南宁核心城市。着力聚要素、扩空间、优环境、增活力,增强首府城市集聚力、承载力和辐射力,形成引领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极。引导国内外高端要素集聚,强化产业支撑带动能力,打造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面向东盟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建立都市圈一体化轨道交通体系,提高都市圈基础设施连接性和贯通性,推动南宁国际铁路港、国际空港建设,打造一批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增强面向东盟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鼓励都市圈社保、教育和医疗等资源共享,建立跨区域城乡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
深入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强化联动合作,全面建设北海向海经济发展示范城市、钦州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枢纽、防城港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打造向海经济走廊,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和效率。打造一体化交通物流网,强化区域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贯通滨海公路,打造“1130”快捷区域交通网,实现北钦防与南宁、湛江等周边主要城市1小时通达,北钦防主城区1小时通勤,北钦防主城区与相邻园区、港区30分钟通达。统筹推进北钦防三市高水平开放合作,加强生态、公共服务领域共建共享。依托交通干线通道,以主要城镇和开发园区为载体,形成一体化现代临港产业体系。深入实行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制度,强化北钦防三市产业分工合作,差异化发展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化工等千亿元级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协同联动发展。
推动玉林、崇左“两翼”特色发展。加强区域深度联动,加快“两翼”全面融入经济区发展。东翼,支持玉林高水平建设“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围绕“东融”、“南向”总体方略,推进高铁、高速公路、水运航线、空中通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交通“脉络”;积极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推动制造业赶超、轻工业振兴、商贸流通业提升,协同北海共同推进龙港新区建设,建立龙港新区跨区域合作发展机制。西翼,支持崇左建设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以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为契机,聚焦产业兴边、民生安边、开放睦边、强基固边、团结稳边,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边境加工贸易,构建跨境产业链,培育壮大边境经济特色产业集群,打造沿边开发开放新高地。
促进区域联动协同发展。促进强首府战略、北钦防一体化战略和“两翼”联动发展。依托南北交通大动脉打造“南宁—北钦防”城镇发展主轴,促进沿线城镇居民点、商业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集中建设,提升产业集群集聚水平和产业链跨地区协作水平。依托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联动崇左、防城港发展,发挥五象新区向南辐射作用,建设南宁现代工业产业园,加快向临海区域融合,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为支撑打造跨区域的协同发展带。加强南宁陆港型、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和东兴、凭祥陆上边境口岸型等国家物流枢纽的融合,实现内陆枢纽和临海枢纽的联动发展。构建一体化、均等化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通讯、金融、教育、医疗、人才服务全面同城化。
第三节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构建特色城镇体系。壮大城市规模,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提升南宁核心城市综合功能,建设面向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进一步提高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等区域中心城市的产业、资源要素和人口的集聚水平。到2025年,南宁市建成城区常住人口超500万、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特大城市,北海、玉林市建成城区常住人口超100万的Ⅱ型大城市,钦州市建成中等城市,防城港、崇左市向中等城市迈进。以城乡融合发展带动优化县域人口、产业、交通、公共设施布局,建设一批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把博白、北流、灵山、横州、容县、合浦、陆川、宾阳等县(市)打造为城区常住人口超30万的Ⅰ型小城市。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作用,培育一批综合型、工贸型、农贸型、交通节点型、旅游型示范性小城镇。
引导人口向沿海沿边城市迁移。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人口布局,不断增大沿海城市经济体量,增强沿海城市人口承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简化户口迁移手续,创新重点用工园区和企业人口入城服务方式,提高农民入城意愿。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迁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迁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扩面提质。推进东兴、凭祥等边境地区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抵边村庄就地城镇化,优先发展边境地区交通、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着力改善边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对标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推动北海、玉林、钦州率先开展自治区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第四节 加快港产城融合发展
优化港产城功能布局。统筹港口、产业和城镇布局,打造一批“港口+园区+新城”综合体。依托港口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链条配套齐备、特色鲜明的临港优势产业园。完善港口、园区与腹地综合交通体系,提升港产城一体化互联互通水平。加强沿海产业园工业、商务、文教、生活、行政及交通等功能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建设一批邻里中心,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产业园由单一生活功能向综合配套功能转变,促进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建设港产城融合新区。以新区建设为载体,提升城市功能和服务配套,实现以产促港、以港兴城、以城带产。推进铁山港西港区与南珠新城、铁山港东港区与龙港新区、钦州港区与钦州港新城、企沙港区与企沙镇深度融合,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商的现代化临港新城,重点推进防城港兴港·赤沙邻里中心、北海南珠新城三塘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综合配套设施等港产城融合项目建设。研究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入海口区域规划建设临港产业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滨海新城。
第五节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壮大现代特色农业。积极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加快特色海洋渔业提质升级,打造特色农业品牌,壮大乡村经济。重点发展糖料蔗、澳洲坚果、茉莉花(茶)、中药材、金花茶、果蔬、富硒农业、水产畜牧、海产品、种业繁育等特色产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现代农业集群。建设国家糖料蔗种植基地、南方地区重要禽畜养殖基地、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果蔬种植供应基地、南方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富硒农业重要产区。加快白龙珍珠湾海域、银滩南部海域、三娘湾海域和冠头岭西南海域等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建设优质珍珠养殖基地,振兴南珠产业,培育一批海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区域特色品牌。提升大洋性和跨洋性远洋渔业捕捞能力。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健全农产品保障和溯源体系,打造特色农渔产品品牌,将“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打造成中国高品质农产品品牌新标杆。强化农业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农业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种业示范园。
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发展品质。坚持建管并重,因地制宜推动农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农房建设管控,提升建设品质,打造彰显桂风壮韵的特色乡村。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以全域环境整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主线,深入推进全域“三清三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美化、绿化、亮化、文化”工程,打造一批环境整治精品示范村,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带。
第九章 共建美丽北部湾
坚持陆海统筹治理,提升陆海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联防联控,打造一体化蓝绿生态屏障,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第一节 协同共建“蓝色生态湾区”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空间管控,加大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力度,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保护修复。构建以十万大山、北部湾沿海生态功能区和左右江、郁江、邕江等西江绿色生态走廊为主要骨架,以南流江、钦江、茅岭江、大风江、九洲江、防城江、北仑河等入海河流生态廊道为支脉,联通自然保护地、湿地和红树林等生态节点的生态廊带。推进重要水源涵养地、自然保护地、河流发源地森林树种结构调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巩固空气质量达标成果,确保“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加强治理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电力、冶金、石化、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完成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加强石化、制药、木材加工、印染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重点协同推进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源综合治理。建立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
全力守护碧水清流。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兼顾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加强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治理,确保“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流域、海湾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加强西门江、明江、九洲江、南流江、钦江、北仑河、洪潮江等水体污染治理,加强茅尾海、钦州湾、廉州湾、铁山港湾和防城湾等重点近岸海域水污染治理,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北部湾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水、城镇污水、医疗医药废水、港口码头污染物等集中处置设施,鼓励生态养殖和清洁生产,从源头严控工农业及生活污水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建设完善深海排放设施。加快推进海上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优化完善海洋环境自动化监测系统,健全跨区域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机制。
扎实推进净土行动。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严格准入、管控修复、协同治理,切实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统筹布局建设垃圾填埋场、码头航道建设抛泥区、固体废物处置区及相关环保基础设施,加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二节 加强陆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推进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保护天然林,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完善沿江沿海防护林体系。以自然恢复为主,以人工促进为辅,保育并举,改善天然林林分结构,培育乡土树种,提高森林质量。推动大明山水源涵养及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六万大山—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四方岭—十万大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打造高质量区域性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示范区。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通过人工种草、草原改良、围栏建设等措施,开展退化草原修复治理。
加强流域水系与河湖湿地保护。构建以主要水系为骨架的河流绿色生态廊道,加强重要江河源头区、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的水土保护。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塘还红树林、排水退化湿地生态恢复等措施,开展湿地修复与综合治理。加强湖滨带、重点湖库及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城市河段植被的固岸护坡和景观等生态服务功能。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共建共保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环境保护。加强十万大山、北仑河口、山口红树林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加强中越边境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建立生物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坚决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捕捉和交易,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重点开展三娘湾白海豚、合浦儒艮、山口红树林、大风江红树林、廉州湾红树林、茅尾海珊瑚礁、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白龙尾珊瑚礁等重点物种保护。
第三节 强化近岸海域生态保护
打好重点海湾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联防共治,确保“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以红树林、珊瑚礁、海草、滨海湿地为重点,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建设,抢救性保护一批重要种质资源,重点加强海洋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构建协同保护和重点保护空间层次体系。统筹海岸带一体化系统性修复,保护和修复自然岸线,推动人工海岸生态化。加强海岸带保护和管控,严格保护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自然岸线。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科学评估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
第四节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推进低碳化绿色化改造。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绿色技术创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工程。推动能源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钢铁、有色金属、火力发电、建材、制糖、石化、造纸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政策。实行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园区生态化、绿色节能化改造,建设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逐步建立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挂钩的社会信用机制。
加快“绿水青山”价值转换。促进特色生态资源保值增值,加快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产品、生态产业。推进优质的自然资源与生态产品相结合,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等生态产业,加快发展旅居养老、森林康养、滨海旅游、绿色食品等新业态。生产绿色健康特色海产品农产品,打造北部湾特色产品绿色品牌。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建立陆海统筹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体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开展用能权、排污权交易。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强化能耗双控倒逼产业结构加快优化。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国土开发强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利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导行业布局和项目落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强化工业、农业、生活和服务业等领域节约用水。提高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
专栏9 “绿水青山”六大转换路径
生态补偿:建立森林、海洋、湿地、水资源保护补助标准和分级分类的差别化补偿机制。通过赎买、租赁、置换等方式加强重点区位生态保护,探索通过先造后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碳汇交易:积极引导探索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做好造林地的后续核查评估、备案、监测和核证工作。
生态产权交易:开展用水、用能确权,引进市场交易中介,搭建水、能源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在造纸、水泥等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开展生态权益交易和流转,实现生态资源使用权和发展权交易价值增值。
林下经济: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为依托,积极发展林药、林菌、林草、林菜、林花、林禽、林畜、林蜂等生态、仿生态种养模式。
绿色金融: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拓展生态金融业务,推动林地、林木抵押贷款模式创新,积极开展森林保险,构建多业态区域性绿色金融创新中心。
“生态+”产业转化:开发满足居民绿色消费的新型生态产品,积极发展绿色会展、生态旅游、康体养生等产业,利用生态资源的生态服务能力获取经济收益,实现服务增值、林农增收。
第十章 共享幸福北部湾
顺应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新期待,加强特色文化、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共建文明幸福平安北部湾。
第一节 繁荣发展边海山特色文化
提升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文化产业和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进文化馆、科技馆、影剧院等文化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推动北部湾海洋文化博物馆、南珠博物馆、合浦汉代文化博物馆等建设,打造博物馆群。高标准建设南宁东盟文化博览园、北海文化产业园、钦州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基地。深入挖掘海洋、边关、山水文化,创作一批具有北部湾特色的文艺作品和原创精品。推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项目,开发《花山》等特色文化演艺项目。健全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
推动文化传承创新与交流。整合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深入挖掘龙州起义、昆仑关战役、镇南关大捷等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加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和修缮力度。深入挖掘海丝文化、坭兴陶文化、骆越文化、铜鼓文化、民族文化等,打造本土特色文化品牌。加强非遗文化传承力度,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利用,支持北海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实施千年坭兴陶文化复兴计划,规划建设缸瓦窑文化旅游街区,设立坭兴陶非遗文化传承体验基地。加强与东盟国家文化交流合作,推动壮瑶苗医药、坭兴陶、采茶戏等特色文化“走出去”,发展文化服务贸易。
第二节 加快完善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
大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联合提升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促进中高职教育贯通发展,研究组建北部湾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南宁市打造中国(南宁)—东盟产教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园区)。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支持经济区高校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全面发展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深化与东盟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深入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动新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经济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全面推进健康北部湾建设。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全面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医联体建设。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县级医院提标扩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等级,推动一批乡镇中心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重大疫情应急体系、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广西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完善地中海贫血等遗传疾病筛查体系。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建立体育产业联盟,推动民族体育、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推进防城港中国—东盟健康运动产业园建设。
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人民收入。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拓展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新型产业就业新空间,引导零工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发展。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北部湾英才汇聚计划和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东盟国家优秀人才来北部湾创业,推进广西北部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完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加大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探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建设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完善社保合作机制,建立非经济区人员在经济区参保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帮扶机制。推动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三节 推进平安北部湾建设
坚持安全发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构建经济区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智慧化、网格化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各地区“多网合一”、全域覆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经济区基层治理联盟、社会工作组织联盟。高水平建设法治北部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立体化、智能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一体化“治安防控圈”,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第十一章 加快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市场化取向和高效能标准,打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营商环境、要素配置、一体化协同合作发展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梗阻,促进新时代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一流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权责清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推广商事登记确认制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同步清理、精简、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建覆盖企业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机制、新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从“一网通办”迈向“一网办好”,推动更多事项从“网上办”转向“掌上办”,加快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深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探索成立跨区域、跨部门执法机构,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建立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容错机制和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
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推动政府和企业行为边界制度化和法制化,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推进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快社会信用立法,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建设“信用北部湾”,构建覆盖经济区的征信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
第二节 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
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化机制,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试点推行国有农林场土地收储新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优化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及电价机制,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开展跨省跨境电力合作,促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落地见效。完善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加强股权工具和债权工具应用,加大培育上市企业力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北部湾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畅通人才、劳动力社会性流动渠道。深化跨境劳务合作,进一步规范外籍务工人员使用和管理,延长外籍务工人员临时居住有效时间,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保障机制。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加强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等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构建跨区域数据交易体系。
第三节 构建一体化协同合作发展机制
强化经济区统筹管理,创新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快形成一体化发展合力。优化和提升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完善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在园区建设、产业发展、港口岸线利用及港口建设等领域实行统一规划、协调推进。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投资,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重大园区建设、重要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构建互利共赢的共享机制,建立经济区层面协调指导重大项目落地和要素保障的工作机制,深入实行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制度,探索建立重要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落户前期联合审查机制。创新园区管理运营机制,理顺龙港新区管理体制,推动北海、玉林两市合作共建玉港合作园。支持在合作园区联合成立管委会,共同组建平台公司,协作开发建设运营,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跨行政区财政协同投入机制,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加快建立与“飞地经济”发展相配套的财税、统计分享机制,探索异地建厂、建园、设店在地方税收方面的协调政策。
第十二章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政策配套体系,完善规划组织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汇聚强大合力,确保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发展全过程。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在推进经济区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职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全面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顺利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根本保障。
第二节 健全规划政策配套体系
加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统筹协调的规划和政策体系。自治区北部湾办要会同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六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确保在政策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与本规划充分衔接。围绕本规划提出的战略导向,研究出台创新、产业、人才、投资、金融等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健全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自治区北部湾办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规划实施,研究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建立区域合作推进机制,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六市要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相关事项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对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统筹推进计划,加强用地、用林、用海、用能、用资等要素保障。规划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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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浙江诸暨市发改局发布2023年度诸暨市新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兑现情况。根据公示,2023年度列入《浙江省2023年新型电力系统试点项目计划》并完成建设且验收通过的诸暨市锦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上级下达的资金为限给予财政补助政策,拟兑现奖励资金85万元。据了解,该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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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快煤炭替代,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南宁抽水
11月14日,广西壮族治自区能源局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指标再分配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再分配指标规模以2024年回收的新能源项目指标为基础,共安排不超过400万千瓦陆上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本次安排的指标项目不限定风电、光伏项目类别,根据项目可行性和成熟
11月8日,广西发改委公布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相关问题的咨询的回复。来信标题: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相关问题的咨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67号)“一、光伏电站项目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县(区、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通知,时段划分调整为:峰时段(8小时):16:00—24:00;平时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谷时段(8小时):1:00—7:00,12:00—14:00。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
10月16日,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柳州融安供电局发布关于融安县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红色预警的公告,公告显示,融安县及其所辖12个乡镇均属于红色预警区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电网承载力等级划分:红色为电网反送潮流超过设备限额的80%,或电网运行安
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最新版执行)认
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满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在广西的青山绿水间,有一个扎根在小村庄的明星产品登上了人民网演播厅,这里风光绮丽、村民文化生活丰富、精神富饶。近日,我们踏上这片土地亲耳聆听村书记讲述这里的幸福“秘诀”。书记的见证:「阳光球场」的诞生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邓广村,刘书记为我们介绍,这里现在已然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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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广西来宾市省武宣县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根据通知文件,本次入选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企业名单共有29家企业。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建设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原则是一个月(月底)更新一次名单。后续有企业申请,按照《武
8月14日,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同意实施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此项目需征收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新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5.006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57019元/亩。原文见下: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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