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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指南
1001 江苏典型困难立地区域林木碳汇提升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内容:针对我省低洼滩地、盐碱地等典型困难立地区域品种缺乏、造林困难及碳汇能力不足等问题,重点开展适于困难立地区域多功能、高固碳林木品种培育和筛选,林地促生型菌株规模化培育及林木高效栽培,基于遗传效应的林木生物量与固碳作用协同,乔灌草菌立体复合生态系统碳汇模式创新等关键技术研发,构建我省典型困难立地区域林木碳汇提升技术体系并建立示范应用基地。
考核指标:1.培育和筛选低洼滩地、丘陵坡地适用的高固碳林木品种4-5个,固碳能力较原地主栽品种提高10%以上。2.筛选林木促生型内生真菌2-3种,困难立地区域林木碳汇能力提高3%以上。3.构建乔灌草菌立体复合生态系统碳汇新模式3-4套,制定协同固碳技术规程2项。4.形成适于我省典型困难立地区域林木碳汇提升的技术体系,在典型困难立地区域营建碳汇示范林2-3个,示范区林年均生物量高于同类地区15%以上,林地土壤有机碳增加8%以上。
1002 淡水鱼类养殖温室气体减排与低碳养殖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内容:开展淡水鱼类单养、混养等典型淡水养殖模式温室气体同步原位观测研究,明确我省淡水鱼类养殖典型模式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和排放因子,编制我省淡水鱼类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发低碳环保饲料和固然减排微生物制剂;构建精准饲喂、养殖尾水治理技术;开发智能增氧和水质监测系统,形成低碳养殖关键技术,构建碳氮协同减排和低碳高效的淡水养殖模式;建立一批低碳减排养殖示范基地。
考核指标:1.形成我省淡水鱼类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时空分布图1份;建立淡水鱼类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化方法1套。2. 开发淡水鱼类养殖低碳饲料配方3-5个、固碳减排微生物制剂2-3个,形成精准饲喂技术2-3套、养殖尾水治理方案2-3套,开发智能增氧和水质监测系统2套。3.集成淡水鱼类养殖温室气体减排增产协同技术3-5项,建立低碳高效淡水鱼类养殖典型示范基地3-5个,温室气体减排20%以上,单位水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降低25%以上,尾水氮磷排放减少15%以上。
1003 高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与固碳减排协同技术研究研究内容:围绕耕地质量提升与固碳减排,开展土壤障碍因子消减、土壤有效养分提高、健康土壤微生物区系培育和土壤固碳减排等多目标协同技术研究,研发能同步实现耕地质量提升与固碳减排的土壤微生物菌剂、土壤调理剂、生物质炭基专用肥等绿色低碳产品,开发障碍土壤绿色调控、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水肥协同绿色循环、保护性耕作等绿色低碳农业技术,构建耕地质量提升与固碳减排多目标协同的绿色低碳农业模式并建立示范应用基地。
考核指标:1.研制生物质炭调理剂、功能微生物菌肥、农用功能材料等新产品及其配套应用技术5-8个(套)。2.开发农业有机废弃物快速腐熟还田、水肥协同调控等耕地质量提升新技术3-5套。3.建立耕地质量提升与土壤固碳减排协同技术示范基地3-5个,实现耕地质量提升1个等级以上,土壤有机碳含量增加20%以上,土壤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下降30%以上。
1004 化肥农药绿色低碳精准减量施用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内容:围绕农药化肥精准减量施用与农业温室气体减排,研制新型缓控释肥料、靶向传输助剂、肥药一体化制剂和农药化肥增效剂等产品,研发农药化肥靶向传输、精准施用、药肥一体化协同增效和温室气体减排等多目标协同技术,构建农药化肥精准减量施用多目标协同的绿色高效农业模式并建立示范应用基地。
考核指标:1.研制种子处理剂、靶向传输助剂、功能性缓控释肥料、药肥一体化制剂、增效剂等新产品5-8种。2.构建适配我省典型作物栽培与农艺模式下化肥农药精准减量施用技术体系2-3套。3. 建立农药化肥精准减量施用协同技术示范基地3-5个,实现作物较同地区增产5%以上,农药化肥减施20%以上,土壤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下降15%以上。
1005 基于生物燃气和绿氢的生物甲醇制备联产有机肥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处理及新能源本地化消纳问题,研发秸秆、畜禽粪污等协同发酵的生物质天然气制备、提纯及联产有机肥技术,形成分布式清洁能源高效水解制氢技术模式,开发基于CCUS和绿氢的高效催化制备生物甲醇关键技术和装备,构建基于生物燃气和绿氢的生物甲醇制备联产有机肥成套技术体系并建立示范应用基地。
考核指标:1.年处理秸秆2万吨,畜禽粪污15万吨,制备生物燃气≥300万方,纯度≥95%,单位标方高位发热量≥31MJ。2. 联产2.6万吨/年生物有机肥及生物菌剂,有机质含量≥45%,含水率≤30%。3.年产生物甲醇100吨,纯度≥93%,高位发热量≥4650Kcal/kg;综合减排量二氧化碳2万吨/年。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类项目除须符合通知正文有关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本年度项目全部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申报书内容要求系统完整,覆盖指南方向中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必须要有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单位须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3.项目须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产品与装备。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内单位联合长三角其他地区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
4.同一单位同一指南方向限报1个项目。
5.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个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项目指南
1.“揭榜挂帅”项目
1001 高性能、长循环储能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研究内容:面向新型电力系统节能降碳的需求,围绕大型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发电侧、电网侧及负荷侧的消纳应用,突破电池组件、零部件、逆变器等核心装备,研究高安全、长寿命、低成本储能关键技术,开发高能量、高功率、宽温域和长寿命的储能系统,实现储能集成系统最优组合和配置,以及储能系统产品的规模化应用。
考核指标:储能系统能量效率88%以上(交流测),室温下电芯单体循环寿命≥8000次(93%DOD,70%EOL),实现储能与高比例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有效衔接,在电力系统、轨道交通等多个场景实现应用,安全性能满足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
2.竞争择优项目
2001 零碳/低碳工业流程再造研究内容:富氢或纯氢气体冶炼、生物湿法冶金、短流程高效冶炼关键技术装备,高效节能低碳水泥窑燃烧工艺及装备,甲烷直接合成、先进精馏等行业新型低碳技术装备,固废高质循环利用、多元废物协同处理等关键技术装备等。
2002 可再生能源及氢能技术装备
研究内容:低成本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制造装备,大功率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新型核能发电技术装备,高效低成本储能技术装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大规模储氢、管道输氢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
2003 消纳可再生能源的智能电网
研究内容: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及电网安全高效运行技术装备,高准确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预测、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主动支撑、柔性交直流输电、低惯量电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装备等,节能降碳远距离特高压输变电、智能输变电成套装备等。
2004 重点行业低碳技术装备
研究内容:满足节能降碳需求的热电协同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建筑电气化、低碳新材料替代技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型电驱动动力总成、动力电池系统及关键部件,低碳重型车辆和船舶油电混合动力技术装备。
2005 特种合金低碳制备技术及装备
研究内容:轴承钢、轨道钢等高品质特钢材料制备技术、短流程铝合金制造关键技术及装备、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及装备等,新能源汽车整体式底盘轻量化关键构件、航空发动机单晶叶片,大型风电、核能、储能系统关键部件。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类项目除须符合通知正文有关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本年度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实行属地化原则,由设区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行文推荐报送。“揭榜挂帅”项目不受推荐指标限制,面上竞争择优项目每个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8项。
2.申报单位须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须建有研发机构。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3.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须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原则上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3,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揭榜挂帅”项目省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面上竞争择优项目省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3.5年(2022—2026年)。
5.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五、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一)项目指南
1001 技术集成示范
聚焦我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技术需求,围绕清洁能源替代、循环经济、CCUS等重要领域,开展化石能源低碳高效转化利用、水泥低能耗制备与高效利用等绿色降碳关键技术研究,探索风光氢储耦合一体化综合能源系统,依托我省CCUS潜力与碳资源条件推进二氧化碳高值化利用,并开展工程化示范,形成与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低碳转型关键技术应用示范体系。
1002 行业应用示范
针对我省火电(燃煤与燃气电站)、钢铁、石化、交通等难减排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目标,研究行业深度减碳、高碳源大型工业碳减排等关键技术,实现碳捕集利用封存全链条技术突破,开展行业近零/净零排放重大科技示范。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碳达峰碳中和任务部署组织实施。
1003 区域综合示范
结合江苏区域特色及资源禀赋,支持我省有条件的市、县(市)、国家和省高新区,区域因地制宜,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底数、排放发展趋势、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究,加强成熟技术的集成应用,选择县(市)、区、高新区开展多种绿色低碳技术耦合优化工程示范,探索建立可推广的区域综合示范实施方案、实现路径和工作举措。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类项目除须符合通知正文有关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本年度项目按照技术集成示范、行业应用示范及区域综合示范三类进行组织,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积极探索按“业主制”组织实施项目,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作用。技术集成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行业应用示范及区域综合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滚动支持。
2.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4.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省高新区科技局审查并推荐;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推荐(盖法人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额度内推荐。
5.1001、1002、1003指南方向,每个设区市结合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择优遴选推荐,每个设区市限额推荐3项;每个县(市),国家、省高新区(含一区多园)限额推荐1项;非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001、1002每个指南方向可申报1项,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不占地方推荐指标;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1001、1002每个指南方向限额推荐1项;省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1001、1002每个指南方向限额推荐1项。
6.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大科技示范)定位要求,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重大科技示范”。
7.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h.jspc.org.cn)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
六、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一)项目指南
1.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重点围绕能源转型和节能减排,在智能电网、低碳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行业骨干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地方政府推荐申报。
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重点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工业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减碳、建筑交通绿色低碳等方面,支持地方或园区与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以及与我省签订战略协议的央企集团等战略科技力量共建,以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有地方龙头企业参与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科技研发、技术服务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
3.公共平台建设
重点围绕能源智慧管理、碳排放核算与监测等领域,布局建设跨学科交叉、跨领域融合、多主体协同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各个行业,各类园区、企业等提供高水平的排放核算、能源管理等服务。
申报条件:申请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相关学科或领域实力较强的独立法人的科技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将依据项目新增总投入,择优给予分档支持,原则上不超过新增总投入的40%。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择优推荐,每个领域限推荐1项。
(二)其他要求
申报本类项目除须符合通知正文有关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在项目审查推荐前与省科技厅沟通会商。重大科技创新载体项目建设周期为3-5年。申报单位应根据拟申报建设项目不同的功能定位,阐明本单位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面的现有基础和特色优势,明确项目实施对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方向和预期目标,以及拟开展或实施的示范项目、示范工程和主要成效等。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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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无锡市发改委关于公布无锡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公告。公告显示,无锡市3月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高达3677.62万千瓦。原文如下:关于公布无锡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
5月6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公开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02号的答复。根据答复文件,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表示,常州市已建成渔光互补项目9个,总装机容量为44.64万千瓦,在建渔光互补(一体)项目3个,分别是溧阳市别桥镇镇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溧阳市别桥镇道成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武
5月6日,江苏南通市发改委发布《2025年南通市重大项目清单(第二批)》,两批项目清单共包含328个项目。其中,风光储项目共19个,包含7个光伏项目,4个储能项目,8个风电项目。在光伏方面,具体包含2个光伏发电类项目,分别是华尔晟400MW滩涂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和国华光氢储一体化。详情如下:2025年南通
4月30日,江苏分时电价新政颁布。靴子落地,一时让整个工商业储能圈躁动。最大争论在于,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计价基础从下游“到户电价”调整为上游“用户购电价”,尽管浮动比例提高,但峰谷/平谷价差缩小,进而削弱了工商业储能的套利空间。虽然有征求意见稿“打预防针”,但正式落地让“收回成命”的
4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向江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开发、强化安全管理,多维度破解分布式光伏发展痛点,为企业、投资者及从业者注入信心。上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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