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2月1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文件要求: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对光伏扶贫项目、符合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全文如下: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农工组〔2021〕6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已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经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日
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性、支撑性和保障性作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1.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各地要结合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分类和布局,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实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完成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在试点的基础上做到应编尽编,3年内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内容上做到“八统筹”“一明确”,即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安排,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城乡产业发展,农村住房布局及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保护类、建设类、整治修复类等项目实施时序及相关工作安排,以规划引领项目建设,以项目推动规划落实。针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问题,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环境卫生、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各地要为村庄规划编制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2.建立规划留白和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机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以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用途的地块留白,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暂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村民住宅、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
3.发挥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认真落实“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要求,强化乡村规划管理,村庄规划一经批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后方可建设。
4.完善过渡期规划用地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在不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可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进行建设。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及村民住宅用地确需占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的,在不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市、县政府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积极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计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未落地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并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5.提高用地审批效能。对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符合村庄规划的宅基地、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已明确强度控制要求的农村产业等用地,可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占补平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范围内调剂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6.提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
7.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鼓励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和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为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保障。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依规转让宅基地,试点推进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8.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经村民同意,可以将依法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以及其他转用后的农用地,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9.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地方式。完善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按照国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土地所有权人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养老服务机构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乡村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利用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土地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宽度小于8米、主要用于农村农业生产的道路,可以按农村道路用地认定,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等用地审批手续。
三、扎实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修复利用
10.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村)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11.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乡村振兴相关产业。将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2.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延续脱贫县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政策,允许脱贫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继续在省域范围内流转;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需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50%以上,优先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全面乡村振兴。
13.用足用好设施农用地政策。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最多不超过15亩。规模化养殖猪、牛、羊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其中生猪养殖不受20亩上限限制;其他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14.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对光伏扶贫项目、符合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五、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
15.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落实“田长制”责任体系,压实市、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高等别耕地面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经验收后,可用于建设项目占补平衡。
16.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成效突出的责任主体给予补偿激励。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强化土地要素制度供给和宣传指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有网友咨询,河流淹没区、调水渠和引水渠上是否能架设集中式光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问题:根据政府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第三点第五条: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请问调水渠
4月21日,昌黎县人民政府发布多个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共涉及4个海光项目,分别为国电电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中电建秦皇岛昌黎3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项目规模共计1.8GW。根据文件,四
3月31日,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和农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
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关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去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取得重要成果,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
3月18日,国网浙江衢州供电公司联合衢州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衢州市光伏发展规划(2025-2030)》,该规划旨在有序、高效地推进衢州市的光伏发展,破解以往光伏项目“以地找电”、无序开发的发展困局。根据规划内容,衢州供电与当地发展改革委根据光伏用地适应性评价原则,对全市可开发光伏土地资源分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中国电力中电大别山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12兆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湖北省麻城市白果镇榨树铺村,年设计发电量1200万千瓦时,通过基地最长送出线路亭集1号线送出。与同等规模火电厂相比,项目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4800吨,减少二氧化碳约1.2万吨,节能减排效益显著。项目区域水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结合2024年底各地光伏装机数据来看,共有20个省(区、市)提前并超额完成“十四五”装机目标,仍有10个地区尚未完成,其中山西、贵州分别相差15GW、11GW。锚定“十四五”目标,上述地区机遇、挑战何在,哪些项目要抓紧?一、山西
近日,中铝股份所属广西华昇建设的行业首座水上漂浮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4.35兆瓦)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通过创新利用赤泥堆场回水池4.1万平方米的水域,开创了工业固废处理与新能源开发的协同发展新模式,为有色金属行业绿色转型树立了标杆。作为全球最大的氧化铝生产供应商,中铝股份坚持走绿色低碳
2月2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2月17日-2月21日)。政策篇八部门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光伏+储能”系统在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农业农村、公共广播、“
今年春节期间爆火刷屏的DeepSeek凭借着“走心回答”走红网络,不少网友直呼“被戳中了”DeepSeek真的这么厉害吗?相信大家也很好奇,今天,让我们来跟它聊一聊润电DeepSeek回答:华润电力(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CRPower)是中国领先的综合能源企业之一,隶属于大型央企华润集团。以下是其基本情况介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耕地布局优化调整和项目建设的通知》,对光伏等新能源占地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文件指出,光伏方阵不得占用耕地,鼓励占用25°以上的园林草地,原则上禁止占用25°以下的园地,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确需占用15—25°园地,应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
在固有印象中,光伏产业可谓“分工明确”,敏锐且灵活的民营企业主攻上游光伏制造,而资金与实力雄厚的央国企则驰骋下游光伏电站开发运营。然而,在“双碳”战略实施以及残酷的光伏去产能淘汰赛下,曾经的分界线愈加模糊,国资早已或主动或被动控股多家光伏组件企业。最近市场熟知的莫过于一道新能,于
17日,记者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获悉,今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再次向定点帮扶的玛多县捐赠1500万元帮扶资金,通过实施医疗巡诊、阳光助学等6个项目,助力玛多县乡村全面振兴。玛多县是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网自2011年起定点帮扶玛多县,截至2024年底,累计捐赠资金及实物资
光伏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期,且产能出清与内卷结果尚不明朗,企业经营承压,人事格局变动也同步变得频繁。北极星根据公开信息统计,2025开年至今,共有24家光伏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变动,变动次数达到32起。按业务领域来细分,人事变动范围涵盖行业多个环节,其中电池组件环节人事变动最为频繁,约
3月20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光伏公益岗动态调整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光伏公益岗位是指各类开发主体使用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开发的,用于吸纳有劳动能力或半(弱)劳动能力、有务工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公益岗
东风醒芳草,沃野千里处处春。又是一年春耕春播好时节,亦是一年谋划、发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节点。乡村振兴,“国之大者”,民之关切。国家电网公司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两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发布《2025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要点》,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服务农业强国建设作贡献。这份2025电“靓”乡
2月24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再传捷报——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在历经32个月的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后转入正式运行。至此,蒙西电力现货市场成为继山西、广东、山东、甘肃之后,我国第5个转入正式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内蒙古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蒙西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将对优化内蒙古电力资源配置
3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此次开发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共计175个,合计规模约14.49GW。其中,光伏项目共计143个,合计规模12.03GW,风电项目32个,合计规模2.455GW。经梳理,此次公布的清单中项目分布于1
3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此次开发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共计175个,合计规模约14.49GW。其中,光伏项目共计143个,合计规模12.03GW,风电项目32个,合计规模2.455GW。经梳理,此次公布的清单中项目分布于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此次开发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共计175个,合计规模约14.49GW。其中,光伏项目共计143个,合计规模12.03GW,风电项目32个,合计规模2.455GW。原文如下:云南省
12月25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
11月28日,内蒙古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明确拨付补贴资金顺序如下:(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二)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12日,安徽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文件显示,阜阳市颍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在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项目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采购单晶
5月7日,安徽省合肥高新区经发局发布关于兑现2024年度《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奖补激励。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方面,对新安装面积5000㎡以上的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8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该条款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年兑现总额不超
4月25日,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接入的公告,此次涉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共计64个,多数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文如下: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接入的公告各光伏合作开发企业,各自然人用户:2025年3月25日、4月3日,我委已公示“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排队项目有序接入的公
4月2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升,达750万千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风电装机规模达33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5%。展望到2027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锂电池、光伏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将分阶段推进,到2025年底完成10个以上锂电池、光伏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同
4月23日,安徽公司池州新能源公司桐梓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2家企业入围: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8780747.84元,折合单价2.63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9636714.38元,折合单价2.
4月21日,安徽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按照国家技术标准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文件要求,380伏分布式光伏逆变器出口电压设置范围为353.4伏至406.6伏,220伏分布式光伏逆变器出口电压设置范围为198伏至235.4伏。不发生未经供电企业下达
4月17日,金寨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组织召开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县发改委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多家光伏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共同学习解读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并就行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会议重点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
4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1581个项目列入其中。经北极星梳理,共有41个光伏项目入选,包含5个光伏电站项目,36个光伏制造项目,涉及了电池、组件到边框、玻璃等辅材各个产业链。光伏项目清单如下:
4月11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未正式发布或公开征求安徽省加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范管理有关政策意见的声明。近日,有个别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等传播“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范管理的通知》”以及其中相关政策信息。现郑重声明,安徽省能源局未印发出台过《关于加
4月8日,安徽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宿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有序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加快“乡村振兴风电”、皖能褚兰风电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达到570万千瓦。大力引育新能源产业“链主”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