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8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就《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18.5%,激励值为20.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8.5%,激励值为9.4%。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81号),为做好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结合浙江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9月10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反馈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联系人:付韬,联系电话:0571-87051759;传真:0571-87050372;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07。电子邮箱:futao.fgw@zj.gov.cn。
附件: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能源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及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我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简称“责任主体”)共有三类。第一类责任主体为售电企业,包括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省电力公司”)、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省电力公司承担除第三类责任主体外的其余非市场化用户考核责任,包括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户以及其他不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第二类责任主体为电力用户,包括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三类责任主体为自愿性主体,除第二类责任主体外,自愿承担消纳责任且原则上为年用能不低于5000吨标煤的工商企业。
(二)消纳责任权重的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消纳责任权重,对省内责任主体设定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并对责任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责任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消纳责任权重的统计监管平台。省能源局将建立浙江省绿色电力积分(简称“绿电积分”)管理平台,依托平台完成我省责任主体信息化管理、消纳责任权重统计以及监测考核。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简称“浙江分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梳理省内责任主体名册及进退出管理。省能源局于每年1月底前做好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四)消纳责任权重的组织实施。省电力公司及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承担各自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负责组织经营区内责任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省内各责任主体依据本实施方案在浙江省绿电积分管理平台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账户注册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责任主体自愿完成高于省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消纳责任权重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按年度公布各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18.5%,激励值为20.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8.5%,激励值为9.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分解下达各设区市非水电装机年度目标。
(一)各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各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具体如下:
1.第一类责任主体
(1)省电力公司。承担其除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之外的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等。根据目前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2.第二类责任主体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根据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承担与其年购电量相对应的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综合考虑目前自备电厂实际消纳新能源电量情况及企业发展实际,按照逐年提高的原则,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3.第三类责任主体
(5)不属于省内第一类、第二类责任主体的,年用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工商企业,自愿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二)各责任主体消纳量考核目标计算公式
总量消纳量目标=责任主体年售电量(用电量)×K×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非水电消纳量目标=责任主体年售电量(用电量)×K×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系数K=全社会用电量/所有终端用户售电量。
拥有自备电厂企业考核电量为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含厂用电),向省电力公司或省属地方电网企业购买电量计入对应电网企业的售电量。
(三)消纳责任权重核减。因自然原因、重大事故、国家政策调整、输电通道故障等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的,在报请国家能源局相应核减消纳责任权重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责任主体进行考核。
三、责任主体管理机制
(一)责任主体确认及注册。各责任主体均应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正式开始前,在浙江省绿电积分管理平台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于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我省责任主体清单,同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备。
(二)年度消纳实施计划制定。各责任主体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省能源局、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三)消纳责任权重信息报送、统计和分析。每月10号前,省电力公司向省能源局、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浙江分中心提供上月用电量和发电量数据。省能源局按月梳理各责任主体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浙江分中心协助省能源局按季度做好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分析评估,并抄送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
四、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各责任主体需完成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责任主体履行消纳量大于或等于考核目标值视为完成考核。加快建立浙江省绿电积分制度,作为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履行方式
1.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责任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2.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浙江省绿电积分,绿证、绿电积分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其中单位绿证、绿电积分分别对应1000度、100度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3.省间超额消纳量交易。
(二)消纳量的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1)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除非水电平价可再生能源项目外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首先用于完成省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如有剩余,电网企业根据各责任主体购电量或用电量,初期按无偿原则进行分配,计入各责任主体的消纳量;后续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适时进行调整。
(2)为避免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价值的重复计量和重复交易,对于通过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同时核发绿电积分,对应交易结算电量的绿电积分由新能源发电企业转移至责任主体。
2.各责任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省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责任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方式完成消纳量。
(1)从其他责任主体购买绿证或绿电积分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责任主体出售的绿证或绿电积分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责任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2)责任主体可通过省间超额消纳量年度交易方式购买消纳量。
五、工作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承担我省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和监督落实责任,负责明确各责任主体和各地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并组织考核。指导督促做好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市场有序运行、市场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开展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与考核,做好责任主体消纳情况的存档、信息化管理,于每年1月底前分析评估上一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二)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
(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发挥属地管理职能,采取相关措施,在项目规划、用地、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并鼓励各设区市根据本区市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政策。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完成本市非水电装机年度目标,督促本市范围内责任主体按时完成账户注册,及时报送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责任主体限期整改。会同当地电网企业梳理统计并向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报送当地自备电厂名单及自备电厂相关电量数据。
(四)省电力公司。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批准后实施。组织经营区内责任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并负责向责任主体分配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每年1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
(五)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浙江分中心。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省内绿电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责任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责任主体给予提醒,配合省电力公司开展跨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量以及超额消纳量交易。浙江分中心负责建设运营浙江省绿电积分管理平台,组织开展省内绿电积分交易。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浙江分中心按月度向省能源局报送各责任主体绿色电力以及绿证、绿电积分交易相关情况。
(七)各责任主体。负责作出履行消纳责任的承诺,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下达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浙江分中心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六、有关措施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核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组织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本地区承担责任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研究探索在碳排放考核中考虑企业已承担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适时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市能耗双控考核评价体系。
(二)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奖惩机制。对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责任主体或地市,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该责任主体或地市能耗考核。对提供虚假数据、不按期完成整改、拒不履行消纳责任权重义务的责任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建立惩罚机制,包括取消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进行联合惩戒等。
(三)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和全额消纳。省电力公司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积极推进省内特高压交流环网工程规划建设,全力为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创造条件。加快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设施建设,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
七、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X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2021年,以模拟运行方式按照本实施方案对责任主体进行试考核,各责任主体暂免考核。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
方案实施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8日发改委发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能源场站运营究竟有什么影响?本文梳理了和该政策相关的过往版本,并基于山西具体规则研究了相关影响。(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洪玥)一、政策背景首先,上一版相关政策公布于2007年9月1日,相关文件名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7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时隔17年,新版《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于2024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举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上,国网能源研究院资深专家李琼慧对新出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布,4月26~5月25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相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含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
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能源低碳转型战略目标,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以解决或缓解全球能源和气候危机。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2023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7吉瓦,累计装机容量较前一年增加50%。可再生能源在全
受近期天气多变影响,按照华北电网要求,岱海发电公司二号机组于3月28日11时25分停备,3月29日16时26分并网,深入参与华北电网调峰,以适应华北电网间歇性、随机性、波动性需求。面对此次启停调峰,岱海发电公司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合作,精准把控机组启停时间节点。在机组启停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操
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到底该由谁负责?——新能源市场研报(2024年3月)(来源: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作者:伍梦尧)行业动态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到底该由谁负责?市场价格跟踪春节以来,我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成交均价基本保持平稳。业内预计,受下游需求恢复影响,3月全国多晶硅产量有望环
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政策提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办法》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9月1日印发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
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国资央企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举措,更好发挥中央企业主力军作用,为筑牢国家能源安全屏障作出更大
3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持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
4月29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3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3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6.4%。值得关注的是,今年2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3.4%,环比下降4.7%,这也是光伏利用率首次跌破95%。详情点击:《首次!光伏利用率跌破95%》全文见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
作为系关光伏项目收益的关键因素,上网电价受到业内外的高度关注。纵观我国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自2008年商业化电站启幕,历经核准电价、特许权竞价、标杆电价、指导电价+竞争电价多个阶段(十五年光伏电价变迁),最终在2021年大规模迈向平价上网。2021年6月,发改价格〔2021〕833号文正式官宣,自2021
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快速增加,多地电网低压端承载力不足,分布式光伏开发容量受限、并网难、就近消纳困难等问题显现。以山东、黑龙江、河南、广东、福建等为首,全国陆续已有超150地区亮起红灯,对于分布式户用光伏配储能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山东为例,2023年6月1日,山东省德州市发改委正式下发
4月15日,河北景县发改局发布《2024年二季度景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一览表》。根据表格信息,景县16乡镇,3个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考虑在途工单之后,剩余可开放容量全部为0。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要求:严禁超容
近日,中国能建中电工程陕西院设计国内规模最大台区分布式储能项目国内首个用户侧的分布式储能项目竣工投运!该项目覆盖面积广,总共部署安装149套台区分布式储能设备,共覆盖近8000平方公里,分布在西安市长安区、西咸新区、三原县、周至县、大荔县、富平县、铜川宜君县等七个区县内的130个村中,其中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不断攀升,消纳问题成为其发展的“卡脖子”环节。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建设,我国多地政府旨在通过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来调控、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北极星统计发现,目前已有13省区在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执行低谷/深谷电价,分别是河南
4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了2024年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具体来看,2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3.4%,环比下降4.7%。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光伏利用率首次跌破95%。事实上,早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中,首次提出把弃电
4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2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3.4%,风电93.7%;1-2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5.7%,风电96%。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4月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提出:“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配电网运营权移交前应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集中式新能源难以满足系统调峰需求的情况下,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峰或成常态。在此背景下,如何提高分布式光伏最大容量接入成为行业必答题。近日,随着河南低压分布式光伏配合调峰消息传出,分布式光伏消纳问题又一次被推到聚光灯下,成为行业讨论的焦点。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意味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科技局公布武夷山市2024年第一季度末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有序建设、促进源网协同发展,对武夷山市分布式光伏
4月30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应当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月28日,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名单(第一批)发布,共计13家企业入围。关于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名单(第一批)的公示为加快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创建的通知》,乐清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项目创建工作,现对验
4月28日,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2元/千瓦时(从并网之月起连续补助60个月),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
4月26日,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82个,总装机容量4502.31kWp,年平均发电量3305290kWh。原文如下: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国网浙江乐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一季度,浙江风光发电电量达11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电量达38.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电量达7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67%。一季度浙江风光发电量增长超40%,由多个因素促成:一方面,浙江风光装机容量大幅增加,2023年
4月25日,以“焕新升帆逐光远航”为主题的升阳光2024全国招商会宁波站在甬城圆满落下帷幕。意向合作商齐聚一堂,会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非凡。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多家合作商与升阳光成功签订了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将深化合作,共同开启新的发展篇章!浙江的光伏产业体系较为完整,在浙江省政府的大
4月24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促成中广核嵊泗小洋山薄刀咀光伏电站绿电交易达到0.3亿千瓦时以上。原文如下: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乡
4月2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浙江风光新能源发电110.54亿度,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38.11亿度,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72.43亿度,同比增长38.67%。浙江风电以海上风电为主,舟山、宁波、温州是浙江风力发电集中地区,三地一季度风力发电量占全省风力总发电量七
据宁波海关统计,一季度宁波口岸进出口5769.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同)增长2.7%。其中,出口4139.1亿元,增长1.4%;进口1630.4亿元,增长6%。一季度进出口、出口、进口规模均创同期历史新高。主要特点一是本地企业进出口增幅较异地企业更优。一季度,本地企业经宁波口岸进出口2115.4亿元,增长5%,
近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由国网浙江电力产业发展公司主导编制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4部分:分布式光伏》正式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分布式光伏施工建设安全规程的空白。4月10日,国网金华金东供电分公司员工来到中外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春季光伏电站体检特巡。周宁摄分布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