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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引进光伏、风电等项目!银川印发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23 16:53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新能源银川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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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优化物流服务。支持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大力发展供应链物流,鼓励国内物流、快递企业融入我市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为制造企业提供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完整供应链服务,持续推进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各园区)。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园区)。

(九)强化人才用工支持。落实区市人才政策,优化调整人才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人才项目资金向“九大产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局,各县〈市〉区、园区)。加强政企联动、政企合作,聚焦重点产业人才和用工需求,协助企业招聘特色人才和急需用工,引导有需求企业“共享用工”、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园区)。落实自治区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规定,深入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以工代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大培训直补企业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园区)。

三、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十)加大工业项目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项目投资合同为准)的鼓励类项目,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前两年,每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代建厂房投资)给予奖励:1—3亿元(不含)的给予2%的奖励,3—5亿元(不含)的给予4%的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6%的奖励,单体项目综合奖励金额(含装修补贴、设备补贴、电价优惠等)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金额可上浮10%;“两县一市”和相关园区根据自身财力,可对科技含量高、集群效应明显、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提高奖励比例、奖励额度。鼓励以企招企,加大产业链项目引进力度,经市工信部门认定的我市工业龙头企业,从市域外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上下游配套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单个项目给予龙头企业50万元、多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市域内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在我市新建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的,参照上述政策给予同等支持。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投资促进局等,各县〈市〉区、园区)

(十一)加大产业配套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围绕“九大产业”引进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配套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一年内建成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额(不含土地出让金)2%一次性奖励,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新引进市域外重点平台企业,前三年分别给予市级经济贡献(含县〈市〉区)地方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95%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依据平台经济类型及贡献确定。对入驻数字经济园区的自治区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由所在县(市)区、园区根据贡献程度给予其办公用房和厂房不低于3年的租金补贴。优先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5G网络及应用、平台经济等列入自治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由市网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网信局、财政局、工信局、大数据产业服务中心等,各县〈市〉区、园区)。

(十二)加大总部经济支持力度。市域外大型工业企业在我市新建工业项目并建设总部基地的,在总部大楼及生活配套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对新引进市域外拥有2个或以上分支机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或总部型机构,鼓励落户地根据企业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支持;租赁过渡办公场地的,落户地给予租金补贴。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央企或行业百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外包中心等功能型总部的(房地产企业除外),按总部机构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等,各县〈市〉区、园区)

(十三)加大市场化招商支持力度。支持市场化招商,鼓励全民全员招商。对引荐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九大产业”及配套项目,且在项目引荐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备案的招商团队、企业或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除外),按照引荐落地项目前两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等,各县〈市〉区、园区)

四、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十四)强化重大项目保障。全市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统一配发“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卡”,限时办结选址、规划等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审批局、投资促进局);实行帮办代办和全程交办督办服务,为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

(十五)强化区域协同保障。树立全市“一盘棋”招商理念,鼓励县(市)区、园区打破行政地域界限,按照县域、园区产业布局和规划,推荐不适合本区域发展的项目到更符合产业定位、更利于企业发展的县(市)区、园区投资建设,统筹推进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自企业投产并实现纳税之日起5年内所形成各类税收的区县留成部分,引入方和落地方前三年按照5:5比例分享,后两年按照3:7比例分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指标五年内按照3:7比例认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园区)。

(十六)强化奖补资金保障。政策所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按财税体制分级负担。企业项目落户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由市、区两级按照4:6比例承担和兑现;企业项目落户在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经开区、苏银产业园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承担和兑现;企业项目落户在银川综保区的,由市财政承担。重大产业项目需要由市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的,按照市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十七)强化政策兑现保障。政策兑现按照属地原则受理,按照程序简化原则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兑现流程和时限,确保各项政策兑现落实到位。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及各县(市)区、园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十八)强化法治环境保障。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为企业落地打造更优的环境(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市〉区、园区)。建立涉企检查罚款登记备案制度,对涉及企业的检查罚款,一律实行执法检查计划(事前)备案制,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规范投资合同签订权限、流程和内容,合同必须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并经法制部门审核后签订,承诺政策内容凡涉及自治区、银川出台的文件需要兑现的,需核实后签订,确保政策的严肃性、一致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本意见自2021年7月17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7日。

原标题: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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