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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新疆电网、天中、 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2021-03-30 17:09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键词:两个细则光伏电站新疆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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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2020年12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发布。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2020年12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规定,我办对2020年12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关于公布2020年12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2020年12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附件2:2020年12月天中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附件3:2020年12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0年12月新疆电网、天中、 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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