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市场正文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是体制改革与机制重构

2020-12-15 13:58来源:中国发展观察作者:朱彤关键词: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是体制改革与机制重构

从能源服务角度,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大致可分为“电”和“非电”两个领域。在电力领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电力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根源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的利益冲突;非电领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生物质供暖,主要障碍是政策限制,根源是环保部门对生物质能源发展的认知偏差。因此,“十四五”期间,体制改革与机制重构是决定我国可再生能源未来发展规模和速度的关键。

1.加快建设电力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随着能源低碳转型的推进,电力系统中波动性风光电比重的增加,灵活性成为电力系统最稀缺的“资源”。电力系统灵活性包括技术上的灵活性与制度上的灵活性。技术上的灵活性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来提高系统对生产与负荷波动的反应能力和反应速度,制度上的灵活性是指电力市场制度使电力市场参与者能够根据价格变化来体现这种反应能力。德国等欧洲国家在风光电比重大幅增加情况下,没有出现持续性的风光电限电率,得益于欧洲各国电网互联基础上的统一市场电力市场建设。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中存在的大多问题,都与电力市场建设滞后密切相关。

完善的电力市场包括电力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可以使电力市场参与者(发电商、电网、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充分体现,电力系统稳定高效运行。随着越来越多波动性风光电进入电力市场,传统市场参与者所提供的“服务”对电力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的“价值”需要重估。同时,波动性风光电比重大幅上升带来了对新的辅助服务的需求。因此,在充分考虑波动性电量比重较大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电力现货市场是促进能源低碳转型的系统成本,是实现电力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的关键。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才能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十四五”和今后的快速稳定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2.增量配电网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与能源系统低碳转型的突破口

增量配电业务是指目前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以外的配电业务,尤其指企业经营的配电业务。我国2016年启动了增量配网改革,将其视为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一方面希望通过增量配网改革实现输配电价改革的落地,倒逼电网企业从购销差价盈利模式转向收取过网费;另一方面希望通过引入新的配电网经营主体,加快配电网建设,同时使目前两大电网之外的大量配电资产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但增量配网改革的意义不仅限于此,它也是推动我国能源系统转型的突破口。随着能源低碳转型的推进,电力系统至少将产生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随着大量分布式光伏、小型生物质电站、多能互补的微电网等在用户侧出现,电力系统电能从生产端向消费端的单向流动转变为双向流动(电能产消者(prosumer)的出现);二是电网从纵向控制的集中式电网向分布式扁平电网转变。这促使能源转型进程中大量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配网范围内产生。

为适应能源转型带来的这些变化,配电网需要加快开放和转型。无论是大量小型的分布式电站“集成”的需要,还是大量储能设备、电动汽车等分布式接入对配电网优化运行和控制的需要,都需要一个开放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高和本地平衡能力强的本地配电网。

我国的输电网的技术水平世界领先,但长期以来我国投资都是“重输轻配”,导致电网结构薄弱,自动化水平低;基础数据分割严重无法共享,信息化水平低,远不能应对电力系统转型的过程带来的挑战,也不能适应未来智慧城市和低碳发展的要求。因此,“十四五”期间必须进一步加快增量配网改革来适应能源转型的要求。

3.完善碳定价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公平竞争

谈到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的竞争力时,常见的做法是计算一种能源利用方式全生命周期的单位成本,但这种度量方法没有考虑化石能源碳排放的外部成本。换句话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根本原因是人类在利用化石能源时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但我们在比较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的成本时却不考虑化石能源排放二氧化碳的外部成本。因此,必须通过一种机制给排放的“碳”进行定价并且内部化,才能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实现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

从国际实践看,存在两种相互补充的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制度与碳税。以欧盟为例,其碳排放交易制度(EUETS)主要针对电力部门和大工业部门的化石能源消耗企业,而碳税则针对汽车燃料、居民部门和小工业部门等非ETS排放主体。不过,碳排放交易制度与碳税也可以同时针对同一主体。因为碳排放交易确定的“碳价”是波动的,当碳价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时,引导企业主动减排的效果将受到损害。这时候有的国家会在此基础上引入碳税,将碳价提高到社会合理水平,避免因为碳交易价过低而造成减排政策无效。

我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在八个省市经过五年试点运行,目前正处于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营前的准备阶段,并将于2020年底进入试运行阶段。从试点运行情况看,八个省市碳排放市场都不同程度存在碳价过低、对企业碳减排激励有限的问题。因此,“十四五”期间需要加快完善我国碳定价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4.消除生物质供热供暖的发展障碍,释放我国生物质能利用潜力

生物质能在欧盟可再生能源利用将近60%的份额,并且75%左右的生物质能用于供热供暖。这是因为生物质能分布广泛、利用规模灵活,直接燃烧供热供暖是最能发挥其优势的利用领域。然而,我国生物质能供热供暖受到各种限制,发展规模一直较小。因此,“十四五”期间必须消除我国生物质供热供暖的发展障碍,加快释放我国生物质能发展潜力。毕竟,生物质能燃烧不排放二氧化碳(碳中性)和硫化物,相比化石能源(包括天然气)对气候变化更为友好。

具体地说,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推进:

一是环保部门应消除对生物质能供热供暖的观念误区。虽然国家环保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把农林废弃物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但由于环保部门长期以来认为“生物质直接燃烧污染大”,在实际工作中对生物质供暖供热项目“一刀切”甚至禁止。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按照实际排放值来决定生物质能供热供暖项目(技术)的准入。同时,制定符合实际的生物质能锅炉燃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作为监管依据。

二是改变生物质能供热供暖的补贴方式,促进先进技术脱颖而出。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部分燃烧效率高、排放效果好的生物质锅炉,但由于生物质能供热供暖行业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竞争市场,而且部分示范地区以政府招标方式确定生物质锅炉或炉具厂家的做法倾向于低价(也是低技术)中标,好的技术反而被排挤出局。建议改变目前中标即获得政府补贴的做法,生物质锅炉排放指标优秀的企业才能获得补贴。具体地说,投标企业除了对建设成本报价,还需要承诺投产后实际运行的具体排放指标。项目投产运行监测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不给予补贴;排放指标优于国家标准50%的获得50%的补贴,优于100%的获得100%的补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十四五查看更多>可再生能源查看更多>光伏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