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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光伏行业全面进入竞价时代,为支持光伏发电合理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在2019年光伏产业管理方案中明确要求参与竞价的项目出具土地落实证明、电网消纳文件以及各县市地方政府应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降低非技术成本。
(来源:微信公众号“光伏們”)
然而,在近日黑龙江大庆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的招标文件中,配套消纳项目、70%电力消纳、年度千万税收、自行办理批复文件等一系列“苛刻”要求却给试图参与示范区建设的投资企业带来了挑战。
首先,招标文件要求配套消纳产业项目,并且针对配套消纳产业项目提出三点要求:
●新增年用电量占比原则上不少于其可再生能源项目年发电量的70%;
●2019年3月31日后签约落地;
●消纳产业项目在市、县(区)两级纳税每500万元得1分,满分5分,即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500万才能获得满分。
按照500MW规模,1500利用小时数计算,该示范区内仅光伏项目一年发电量为7.5亿千瓦时,70%发电量即为5.25亿千瓦时。
此外,招标文件不仅要消纳70%的电量,每年纳税金额还要达到上千万,“用电大户+纳税大户”的配套项目要求可能将大批项目“拒之门外”。
其次,在优选标准中,系统能力先进性最高得分10分,光伏项目系统效率值低于81%的得0分;设备先进性最高得10分,光伏组件转化率达到2018年应用领跑者标准得4分,达到现行领跑者指标基础上每增加0.3个百分点加2分。
换言之,该示范区的光伏电站项目要按照领跑者项目的标准进行建设,一方面,尽管国家能源局两次下发推进平价项目建设,但目前居高不下的组件价格使得今年能够实际落地的平价项目规模有限,且目前大多平价项目更青睐于价格相对便宜的普通组件。在这样的情形下,要求投资企业选用高效产品无疑增大了投资难度;另一方面,尽管要求示范区内光伏项目以领跑者为标杆,但领跑者项目享有的优惠条件,如降低土地成本、减少不合理收费、全额消纳光伏发电量等,这些项目却无法享受。
第三,招标文件要求,一旦入选后,投资商需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方案的时间、规模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自行办理国家和地方相关许可文件,自主选择和决策建设场址,执行申报电价。据了解,当地主管部门表示,消纳送出方案需要企业自行与电力公司协商批复。
综上,大庆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招标优选条件与国家主管部门推动平价上网项目的政策导向还存在一定差距。
光伏們摘取了大庆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主要的优选条件如下:
(1)可再生能源+消纳产业示范项目
●配套的消纳产业项目新增年用电量占比原则上不少于其可再生能源项目年发电量的70%。
●消纳产业项目需为2019年3月31日后签约落地项目。
●可再生能源项目应按照消纳产业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开发,消纳产业项目未开工则可再生能源不允许开工建设;若消纳产业项目半年内不开工,将取消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资格。消纳与开发建设时许完全同步可得满分5分,每相差三个月降低1分。
●消纳产业项目在市、县(区)两级纳税每500万元得1分,满分5分。
●投资商应承诺在达到方案申报消纳能力之前,可再生能源项目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2)能源互联网试点项目
●可再生能源项目发电量全部在互联网内使用,申报的用户侧终端平均电价需降至0.43元/kWh及以下。
●能源互联网试点项目承诺终端用户电价未达到,则可再生能源不允许开工建设。
●可再生能源项目应承诺在整个建设期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含经开区的能源互联网试点项目,需编制单独方案申报经开区增量配电试点。
●仅可再生能源+消纳产业示范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优选申报,联合体参与方总数不得超过3方,每个能源品种开发企业限定只能为一方。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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