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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光伏发展 实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2019-05-13 10:44来源:国务院关键词:光伏发电清洁能源消纳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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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有序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结合智能电网升级改造、现代农村电网建设、微电网示范建设、蓄能供冷等新型储能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南省生态优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循序渐进、分类施策,以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为目标,着力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陆海保护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行生态优先的投资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战略定位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起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海南持续巩固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向国际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看齐提供制度保障。

——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坚持统筹陆海空间,重视以海定陆,协调匹配好陆海主体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划定和用途管控,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促进陆海一体化保护和发展。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改革,构建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业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努力把绿水青山所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

——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建设“清洁能源岛”,大幅提高新能源比重,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实施碳排放控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三)主要目标。

通过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初具雏形,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

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守住9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和政策,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完善《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各市县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调整硬约束机制,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围填海控制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到2020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陆域总面积不少于27.3%,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不少于35.1%。科学规划机场、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工业企业选址,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从规划层面预防和控制噪声污染。建立常态化、实时化规划督查机制,运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对规划实施进行监测预警和监督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

2.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在保护原生生态前提下,打造一批体现海南特色热带风情的绿色精品城镇。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和城市设计,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和规模,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风貌。在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坚持造价服从生态,形成绿色基础设施体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妥善解决城镇防洪和排水防涝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处理、河湖治理等问题。在海口、三亚重点城区大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新型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应用。

3.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美丽海南百镇千村”为抓手,扎实有效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完善村镇规划编制机制,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强化村庄国土空间管控,按“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要求,保护好村庄特色风貌和历史文脉。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使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农村河湖水系系统治理保护短板。到2020年“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实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组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统一管理机构。整合重组海洋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理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等工作。逐步建立空天地一体化、智能化的自然保护地监测和预警体系。

原标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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