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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光伏发展 实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2019-05-13 10:44来源:国务院关键词:光伏发电清洁能源消纳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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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情况。选择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保亭县、昌江县作为省级试点,开展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推动将集体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折算转变为企业、合作社的股权,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让农民长期分享产权收益。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在赤田水库流域开展水权试点。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2019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区域试点研究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实践,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点。

2.推动生态农业提质增效。全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加快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品品牌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发展模式。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培育推广绿色优质安全、具有鲜明特色的海南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槟榔、咖啡、南药、茶叶等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完善现代化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支持海南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探索包括“保险+期货”在内的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试点,保障农民收益,稳定农业生产。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科学施肥用药、绿色防控、生态养殖等。

3.促进生态旅游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充分发挥海南特有的热带海岛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生态型景区和生态型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建设,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重点、文体旅游和健康旅游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统筹衔接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对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资源和热带雨林、海岸带、海岛旅游资源,由省级进行统一规划、统筹指导,禁止低水平、低品质开发建设。探索建立资源权属清晰、产业融合发展、利益合理共享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鼓励对农村宅基地、闲置房屋进行改造利用,发展度假民宿等新型住宿业态,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渔村渔家、康养基地,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黎苗文化特色村寨精品旅游线路。

4.开展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对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的居民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生态搬迁,对迁出区进行生态恢复修复;按区位就近、适宜就业、便利生活为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确保搬迁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明显提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建立健全生态搬迁后续保障机制。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合规探索开展森林经营先行先试,依法稳定集体林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拓展经营权能,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有效盘活林木林地资源,惠及广大林农和林区职工。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拓宽贫困人口就业和增收渠道。

5.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性资金加大对海南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相应奖惩措施。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在赤田水库流域和南渡江、大边河、昌化江、陵水河流域开展试点,实行以水质水量动态评估为基础、市县间横向补偿与省级资金奖补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出台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2020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领域区域、补偿标准、补偿渠道、补偿方式以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6.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保障机制。支持海南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发展绿色信贷,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与监管考核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开展集体林权抵押、环保技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排污权和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企业的收费权质押融资创新业务。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其他绿色项目。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高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交易制度。

(六)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建设清洁能源岛。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大力推行“削煤减油”,逐步加快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淘汰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各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编制出台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推进东方气田、陵水气田、文昌至三亚天然气东部管线项目,按需有序推进清澜、洋浦、万宁、琼海气电项目规划建设,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在切实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有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结合智能电网升级改造、现代农村电网建设、微电网示范建设、蓄能供冷等新型储能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

2.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碳排放达峰路线图,提升各领域各行业节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园区集中供热、特定区域集中供冷、超低能耗建筑、高效节能家电等,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市场化节能机制。到2020年全省能耗总量控制在2598万吨标准煤以内。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实行城市土地开发整理新模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对低效、零散用地进行统筹整合、统一开发。继续深化全省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推动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针对不同产业类别、不同区域,将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等作为经营类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实施产业项目用地准入协议制度,建立履约评价和土地退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全面实施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和各类节水载体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3.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支持海南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以产业园区和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广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环境服务。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制定实施“限塑令”,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推进快递绿色包装产品使用,2020年基本实现省内同城快递业务绿色包装应用全覆盖。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在全岛范围内采取押金制等方式回收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农药包装物等。鼓励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4.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选取海口市等具备条件的城市先行实施。出台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标准体系。在教育、职业培训等领域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提倡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和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规范健康发展。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融入社区规范、村规民约、景区守则。将生态文明教育摆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挖掘海南本土生态文化资源,创作一批生态文艺精品,创建若干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2019年全面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优先或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在生态环境监管、环保政策制定、监督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从实际出发,研究细化分阶段、分年度、分区域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提出的任务措施,加强对海南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方案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管理体制,强化陆海统筹和涉海综合管理。

(二)引进培养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海南与国内外生态文明水平领先地区的学习交流。支持海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培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优势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鼓励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课题研究。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

(三)强化法治保障。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海南特色地方性法规,为推进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四)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生态文明试验成果,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予以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五)整合试点示范。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将已经部署开展的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等综合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名称开展工作;将海南省省域“多规合一”试点、三亚市“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点、三沙市和三亚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各类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平台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原标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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