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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将建黑名单制度 规范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

2018-05-22 09:13来源:湖州市发改委关键词:屋顶光伏户用光伏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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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浙江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湖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针对当前户用光伏发展存在的种种问题,为加强居民屋顶光伏规范管理,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湖州市将从项目选址入手,规范屋顶光伏管理。严禁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搭建违法建筑。严格并网验收,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建成的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抽检。此外,湖州市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承建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将被暂缓或不予并网。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湖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屋顶光伏规范管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质量与运维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我委拟定了《湖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特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5月28日(下周一)下班前书面反馈至市发改委。

联系人:高玉君266513518767255017(665017)

颜凯2665136传真号:2665117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湖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居民屋顶光伏规范管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质量与后续运维,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1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项目选址。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应建设在无产权或归属争议的合法建筑屋顶,同时兼顾建筑屋顶的安全条件,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风、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发电效率等各类因素,并与建筑屋顶、外立面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属地政府应严格把关,对房屋产权及相关特性经审核确认后出具《房屋归属证明》(附件1)。

二是严禁违章搭建。居民屋顶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时,在确保自身结构安全及“不超屋顶范围、不超建筑最高点”的前提下,必须符合“防违控违”要求,严禁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搭建违法建筑。为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无违建”创建要求,项目建成后须提请属地政府(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无违建审查证明》(附件2),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合法合规。属地政府发现违建按“即查即拆”要求及时处置。

三是严格并网验收。供电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受理,对申请并网的项目需取得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建审查证明》后方可实施并网验收,受政府委托对光伏系统本体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并网条件等进行严格核查,并按要求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3),确保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并网。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应加强对已建成的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抽检,对提供虚假资料、使用伪劣产品、涉嫌违章搭建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按处罚决定等相关要求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可暂缓并网或不予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五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连续多次未按要求实施建设、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承诺或搭建违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绝落实整改、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户用光伏建设企业,一经查实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原则要求当地供电公司对其所承建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或不予并网。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

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房屋归属证明

___供电公司:

位于___县(区)___镇(街道)___村(社区或路小区)的___组(幢)号房屋,其土地性质是/否集体土地、是/否宅基地,房屋依法合规建设,但无该房屋产权证明。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110号)产权归属证明材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该房屋归属居民___(身份证号:___)所有,房屋归属无争议。

特此证明。

经办人:___

***单位:公章

_年_月_日

附件2

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无违建审查证明

___供电公司:

位于___县(区)___镇(街道)___村(社区或路小区)的___组(幢)___号房屋,属居民___(身份证号:___)所有,为合法建筑。在该建筑物屋顶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现场核查,符合防违控违要求(附照片)。

特此证明。

经办人:___

***政府(部门):公章

_年_月_日

附件3:

备注:光伏系统本体(1-6项)为供电部门代政府(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查,对证明的真实性和其他事项不承担连带责任。

原标题:关于征求《湖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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