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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特殊目的载体(SPV)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

2018-05-09 08:34来源:电力法律研究作者:万乾元关键词:屋顶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户用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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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户用光伏市场的火爆,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利用自家闲置的屋顶安装家庭光伏电站,光伏投融资也成为了一种新风尚,而另一方面,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户用光伏乱象和骗局,那么,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免遭光伏陷阱?我们从光伏+金融的法律基础问答开始。

为什么说特殊目的载体(SPV)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念是依赖资产信用实现融资,这就需要在交易结构中将特定资产包与发行主体进行隔离,并以资产包为支持发行证券;这两项核心功能的实现,有赖于特殊目的载体(以下简称SPV)为主体来实施,具体为原始权利人(通常是光伏发电企业)将基础资产(指电力上网收费权或应收账款等)真实出售给SPV,因SPV是具有破产隔离功能的实体,可以实现标的资产与原始权利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参与方信用的切割;基础资产转移到SPV名下后,SPV基于其专职经营管理基础资产的特定职能,以基础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从而实现以资产信用融资的目标。

在国外,SPV相对于一般的法律主体(例如有限公司)还具有税收中性优势,基础资产的利息收入大部分都以证券利息的方式支付出去,所以SPV几乎不用纳税。在国内,针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税收规范尚未建立起来,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税收中性的优势尚未实现。

SPV是实现资产证券化业务破产隔离、证券发行功能的载体,在业务中处于交易枢纽的位置,是整个交易的核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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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力法律日日谈】光伏+金融法律问答系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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