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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02-22 09:51来源:河北省发改委关键词:光伏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河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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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办公室人员,强化对各级各地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建立部门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发布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组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省级专家库,设立分行业指导组,为全省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以系统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突破口,强化目标导向和督导问责,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高校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国有企业创新激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32项国务院授权的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破除阻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中电科54所、13所、中船重工718所等驻冀央企深度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时将国家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成功经验和改革举措在我省复制推广,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构建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三)加大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不改变现有专项资金管理渠道的前提下,调整优化省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支出方向,集中省级财政资金支持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高技术产业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央企合作发展。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中小企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引导等专项资金也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四)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扩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三年内将政府注资规模扩大到20亿元,引入银行资金、民间资本,力争总额达到100亿元;改革引导基金托管方式,提高母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加对重点项目的直接投资比例。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各市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引进省外优秀投资团队,力争三年内全省工商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达到200家以上。完善河北省创业投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政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加快省工业技改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投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相关引导基金的实施运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设立全省创业投资协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发行债券融资。

(五)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供应。优先将10个专项行动中投资较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纳入省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入区发展,对10个专项行动中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由项目所在市在市域内统筹解决,所在市确无占补平衡指标的,可以跨市进行调剂。健全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分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聚焦人才引进的方向和领域,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等紧紧围绕10个专项行动计划,着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人才引进与省级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的衔接,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省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大力培养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高技能人才。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制度,建立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打造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引领产业创新变革的企业家队伍。

(七)全面提高产业对外开放水平。积极筹办雄安新区创新论坛、石家庄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张家口全球企业家创新发展论坛、衡水湖“千人计划”论坛等活动,创新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筹办方式,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展览展示比重,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质量、高规格的交流展示平台。深化与中关村合作,在保定、廊坊、石家庄、沧州、衡水等地探索“飞地”模式,吸引中关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开展大规模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招商指引目录,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平台型企业招商,力争三年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引进千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引入的省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省政府同意,在省级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创新资源、产业发展在全国布局,实现与国内外先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快速融合。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跨区域创新协作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合作,推进建设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华北调度中心。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平台,构建京津冀技术交易市场网络,推进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河北分中心建设,推动京津冀技术转移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改革服务平台管理机制,探索形成京津冀统一的技术信息标准、交易服务流程、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学习借鉴深圳经验,引进组建一批国内领先的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权运作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更多的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移转化。

(九)建立省、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机制。围绕优化企业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目标,开展省、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活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省级选择示范性好、创新性强、成长性高的企业100家,市级选择500家,由省、市两级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成员挂点服务,定期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和行业共性问题。省、市集中政策资源,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竞争力强的企业和项目,纳入省、市政策支持范围,加快培育百家创新型领军企业。转变政府支持方式,加大对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打造、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十)建立目标考核督导机制。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10个专项行动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度,逐一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10个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将10个专项行动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加强对专项行动实施的督查和问效,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一、前景与基础

新能源及智能电网装备产业包括风力发电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储能装备以及智能微网等领域。当前,世界能源科技革命风起云涌,一些重要能源技术处于突破的前沿,新能源技术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催生一系列新模式、新业态,全球能源体系加速向大型化、分布式、智能化及多能互补方向发展。随着我国城镇化、智慧城市建设及“互联网+”智慧能源的深入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正在加速构建,国内新能源及智能电网产业规模增长迅猛,已经迎来黄金发展期。我省新能源和智能电网装备产业发展基础较好,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亿元,拥有国电联合动力、英利、晶龙、天威保变、科林电气等一批优势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及保定、邢台、邯郸等新能源产业基地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600亿元;全面提升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成为全国性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交流和交易中心,做大做强保定、邢台、邯郸等新能源装备制造示范基地;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30家,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5-10家。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光伏发电技术及装备水平

加快钝化发射极及背局域接触(PERC)、新型薄膜、高效异质结(HJT)、钙钛矿等新型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高晶硅、薄膜电池光电转换效率;推进黑硅、MWT、N型双面、叠层电池等高效电池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加快石墨烯等关键材料在太阳能电池上的应用研究;支持高倍聚光GaAs太阳能芯片模组等产业技术研发,大力发展第三代太阳能电池。

组织攻关多晶切割机、连续拉晶炉、大产能低压扩散炉、背面钝化设备等主要光伏电池制造设备,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晶龙集团、英利集团等龙头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关键生产设备及工艺更新,促进层压机、单晶炉等专用设备提档升级,鼓励晶硅生产线普遍采用反光焊带,大幅提升硅片尺寸和组件功率。

加快发展光伏装备制造业。支持高可靠性、高精度、智能化的光伏跟踪系统、能源互联运营管理平台和即插即用式光伏集成产品研发。支持发展先进光伏制造设备及材料,推进超高强度耐磨金刚石线锯、高效光伏焊带、高可靠性光伏电池浆料等产业化。加快张家口特变电工能源电力设备产业园、张北禾望电气逆变器生产基地及综合中心等一批项目建设,推动高效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自动跟踪装置等系统设备产业化。

(二)加快光热发电研发及商业化应用

支持槽式、塔式太阳能发电以及电站仿真与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发及商业化,推动自动太阳能跟踪仪、定日器、集热器,油水换热器及储热装置的产业化。引进国内外光热设备龙头企业,构建聚光系统、集热系统、换热系统、储热系统、发电系统等产业链条。支持沧州、邢台等太阳能光热产业园建设,推进中高温太阳能集热管等光热发电系统关键装备产业化,建设集热场示范区。鼓励龙头企业与鉴衡认证、中科院电工所研究制定光热发电相关标准。

加快实施尚义、张北、察北管理区等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水工质菲涅尔式太阳能热发电、水工质塔式5万千瓦光热发电等一批项目,开展后续光热发电工程前期工作,到2020年力争建成投产2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项目。

(三)推动风力发电装备大型化、智能化

加快发展大型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及系统,重点推进10MW级及以上风电机组及电控系统(主控、变流器、变桨距、监控)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大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及设备安装平台研制,发展海上风电安装运输船、吊装船及维护设备,掌握6MW级海上型风电机组的电控系统设计及产业化制造技术。加大碳纤维材料等新型叶片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张北艾郎风电大型风电叶片、金风科技风力发电机组整机智能制造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开发具备自愈诊断能力和适应复杂电网情景的模块化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产品,开发智能控制设备,突破智能故障诊断及运维技术。推动智慧风电场建设,加快基于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综合应用的陆上不同类型风电场智能化运维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风电机组和风电场综合智能化传感、数据采集及处理、智能运维技术,在张家口等地建设智慧风电场集群智能运维系统。

(四)推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智能化、集成化

支持开发特高压和柔性输配电装备,攻关智能制造及智能运维技术。推进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装备、智能化高压电器设备、智能化监测及高压电器设备状态诊断系统、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和电容器的研发及产业化。

加快实施变电站成套装备、智能配电网成套装备、柔性直流输配电设备、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和材料、电能质量产品等一批智能电网装备及产品的产业化项目,突破集成一体化智能变电站技术,研发一二次相结合的智能化电力设备、控制与保护一体化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项目,提升智能电网信息传感与执行的系统集成能力。

(五)加快储能装备产业化及前沿技术布局

支持储能电池关键材料及技术研发,提升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超级电容器性能指标,推进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关键材料、技术及装备的产业化及应用,鼓励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试点示范。支持大规模储能电站检测、控制、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国际和国家产业标准。探索开展相变储能技术、飞轮储能技术、压缩空气储能、储热、储冷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储能系统整体设计及核心部件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低成本大规模制氢产业化,争取河北建投沽源风电制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2018年竣工试运营,支持风/光互补大规模制氢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构建氢能全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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