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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光伏发电 2020年目标15GW

2017-09-20 11:41来源:河北人民政府网关键词:光伏发电十三五规划河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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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坚强智能电网。

改造城乡电网。围绕提高供电能力、改善供电质量、消除薄弱环节,突出电力扶贫、保障电代煤、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三个重点,继续加大城乡电网改造力度。

完善输电主网架。围绕消除瓶颈、优化布局、改造老旧线路,强化全省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构建冀南电网“目”字形和冀北电网“田”字形500千伏环网,增强南北电网联络互通能力;完善220千伏地市级供电网,争取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

推进输电通道建设。融入国家西电东送、北电南输电力输配大格局,争取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榆横-潍坊等特高压通道电力在我省更多落地;加快建设张北±500千伏柔性直流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张北-北京西特高压通道尽早开工建设,促进张承地区可再生能源输送消纳;谋划建设内蒙和陕西煤电、金沙江上游水电至冀南电网送电通道,增强全省电力保障能力。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参与省外能源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

(二)提高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进能源消费革命。

1.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大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工程减煤、技改节煤、政策限煤、清洁代煤”措施,严格控制增量,积极减少存量,到2020年消费量控制在2.6亿吨以内。对新增燃煤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政策,严控消费增量。着力推进钢铁、火电、焦化、水泥等去产能,加快实施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等集中供热替代和燃料置换,减少和优化消费存量。

加快治理散烧。以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为主要方式,加快替代居民生活、服务业、农业等领域分散燃煤。严格按照燃煤锅炉治理要求,分区域、分年度逐次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保留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高效燃煤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杜绝劣质煤流入。2017年保定、廊坊禁煤区实现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到2020年平原农村采暖散煤基本清零、山坝等边远地区采暖散煤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深入开展燃煤减排提效。统筹使用燃煤减量替代指标,加快燃煤向规模化集中利用转变,优先支持发展燃煤热电,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突出钢铁、建材、化工等燃煤大户,突出窑炉、锅炉等主要燃煤方式,深入实施工艺技术和环保改造,挖掘潜力、提高能效、减轻排放,达到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达到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推进煤品加工及转化利用。依托省内煤矿,配套原煤洗选设施,改造提高洗选技术水平,到2020年省内原煤入选率达到90%以上。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煤制气,建设武安煤制天然气、沙河煤制气项目,谋划沿海大型煤气化工程。推动建设矸石、煤泥电厂,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2.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扩大居民生活用气。结合清洁取暖,扩大取暖燃气规模。完善燃气管网,建设LNG、液化石油气、煤气配送设施,增强储气调峰能力,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推进燃气入户,形成管道气为主、多渠道补充的燃气配送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燃气全覆盖。

拓展产业用气。完善工艺技术,降低燃气成本,鼓励工业窑炉煤改气。深入实施锅炉治理工程,鼓励工业锅炉煤改气。强化政策措施,在餐饮、住宿、商业、旅游等第三产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实施燃料气化。

推进交通燃气。扩大天然气公共交通车辆覆盖率,推动货运车、乘用车、运输船舶油改气,配套建设加气设施。

发展燃气热电。紧密结合热力、电力、城镇化等规划,在负荷集中区有序发展燃气热电,大力推进热电冷多联供和燃气分布式能源建设。

3.大力推广利用非化石能源。

完善体制机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竞争性配置机制,落实可再生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创新和完善绿色能源优先上网、优先使用政策,鼓励可再生电力参与市场直接交易。

建设示范工程。以规模化开发、大规模储能应用、智能化输电、多元化应用示范工程为重点,加快建设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实施崇礼零碳奥运专区、奥运光伏廊道、风光储输一体化等示范工程,建设低碳城镇和绿色能源县、乡、村,建立不同特色的非化石能源利用区。

提高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张家口、承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消纳和面向京津冀外送通道,有效避免弃风、弃光率过快增长。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增强电网对不稳定电源适应性,促进可再生电力就地消纳。

拓宽利用途径。鼓励发展风电供热、风电制氢等利用工程,积极推进发展太阳能集热,推广民用太阳能热水、农业太阳能大棚等,建设一批太阳能集热供汽工业园,支持建设农村生物质能供热、供汽和燃料工程。

4.积极推进电能替代。突出重点领域,完善鼓励措施,积极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终端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3900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达到5000千瓦时。结合传统工业改造提升,扩大电窑炉技术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领域的应用。结合工业燃煤锅炉治理,加快推广蓄热式和直热式工业电锅炉。鼓励新建工业项目优先使用电能,支持既有工业企业实施电代煤、电代油。结合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船舶岸电系统和电驱动装卸技术,支持公共交通车辆油改电,适度超前建设充电设施、支持电动汽车发展。对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医院、学校、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和电蓄冷技术,鼓励建设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供热(制冷)系统。紧密结合清洁取暖,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电代煤,推广高效电暖、热泵、电辅助太阳能热水器等适用技术,示范推广蓄热电锅炉等新型供暖工程。

5.全面深化节能。

强化消费调控政策。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消费强度考核制度,强化调控措施,确保完成“双控”目标。发挥能源结构优化倒逼作用,大力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规模,实行高耗能企业能耗天花板制度,不断优化能源消费存量。对新增用能项目,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标准、能耗限额、总量目标等消费约束,有效调控能源消费增量。

完善消费约束机制。配合产业政策,完善峰谷电价、阶梯气价等价格制度,进一步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加大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限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引导全社会科学合理使用能源。探索建立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用能权有偿使用,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促进能源消费向更高效领域流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体系,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建立高效的能源消费监测预警系统。

突出重点领域节能。抓住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加快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夯实能效提升基础。制定并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行能效对标达标考核制度,严格工艺系统能效标准或限值,建设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推动工业节能不断深入,力争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强建筑用能规划,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执行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绿色建筑评级标识制度,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供热计量,推广被动房等新型用能模式,推广建筑节能新产品。大力发展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完善公共交通体系,鼓励公交出行和非机动车出行;在全国率先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提高车用燃油效率。

(三)大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推进能源技术革命。

1.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打造京津冀联合创新平台。依托我省完善的能源产业链,借助京津等地人才、技术优势,强化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合作,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能源协同创新中心和产学研联盟。加强现有创新平台建设。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引进和培育能源科技人才,培育建设一批国际或国内领先的能源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不断增强省内能源技术中心实力。完善鼓励创新政策机制。支持能源企业培育“人才高地”和“能源智库”,完善能源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健全能源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制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形成市场主导、多方合力、融合互动的能源科技创新运行体系。

2.实施技术进步工程,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结合我省能源生产消费领域重大问题,加快推广相对成熟的先进技术,改善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和利用方式。重点推进燃煤高效发电和超低排放技术、清洁高效微粉燃煤锅炉、燃气热电冷联供系统、地热集中供暖、高效太阳能利用、大功率和低风速风机等技术。突出重点领域,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打好推广应用基础。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着力推进智能微网和“互联网+”智慧能源、多能互补集成优化、规模化储能、风光储输一体化、核小堆供热、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一批示范项目。侧重关键和重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重点实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能源互联及信息化融合、智慧能源核心设备研发、生物液体燃料、氢能利用、大功率动力电池、碳捕获和封存等攻关行动。

3.提升能源技术水平,强化技术进步支撑。提升传统优势装备。突出输变电成套设备、高压电瓷、煤矿机械等重点,支持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产业升级,保持领先地位。做强新能源装备。加强保定“中国电谷”、邢台新能源、廊坊燕郊风能太阳能基地建设,增强制造实力,延长产业链,打造新能源装备基地。壮大节能环保装备。加强节能环保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节能监测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发展核产业装备。围绕第三代核电及小型堆建设,加强新材料、新产品研发,以“专、精、特”为方向,发展核电辅助配套设备,建设沧州核材料产业园,建设环渤海核电装备制造产业带,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四)打造公平效能市场环境,推进能源体制革命。

1.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核定我省南部电网、北部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7-2019年)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设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完善交易规则,积极培育电力市场主体,扩大直接交易范围,组建市场监管机构,保障电力公平、规范、高效交易。积极开展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配电增量业务,规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努力降低电力成本,打破行业垄断。

2.推进油气体制改革。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为基础,重点推进网运分离,促进油气管网公平开放,推动完善价格机制。采用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油气储输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油气管网运输业务独立运营,促进管网无歧视开放和公平接入,推动油气管输运营主体多元化。完善天然气多气源体系,促进区域性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鼓励天然气供应与大用户开展现货交易,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落实国家油气价格改革政策,逐步放开油气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完善油气市场监管制度,加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力度,减少和规范中间输配环节,降低供气成本和气价,促进市场规范有序竞争。

3.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依据《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既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步、有序实施;完善配套政策,调动供热单位、产权单位、居民个人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积极性。健全供热计量技术体系。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因地制宜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供热计量设备技术要求,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加强供热系统节能管理。支持供热管网、热源节能改造,实行供热系统节能管理,制定供热系统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建立节能监督机制。

(五)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能源战略合作。

1.建设区域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基地。

加强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统筹区域内风电、光电、地热、生物质能开发布局和基地建设,完善风电、光电等输配设施,形成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优先使用和区域一体化消纳机制,夯实雄安新区“零碳”电力保障基础。

完善清洁能源输入系统。统筹区域能源需求,加强国内外能源战略合作,加大区域外清洁能源供应,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扩大山西、内蒙、陕西等地电力输入,加快受电通道建设,优化受电落点布局,保障区域供电安全。协同推进重点气源干线建设,扩大天然气输入规模。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推进与蒙古、俄罗斯等国能源合作,打通俄罗斯进口气源通道,建设渤海西岸油气接卸站及储备基地。

强化区域内电源热源建设。着眼增强区域内电源支撑,统筹优化京津冀电源布局,优先在沿海地区建设大容量、高参数清洁煤电支撑电源。合理布局燃气热电,科学推进地热供暖等工程,建设多用途、智能化核小堆示范项目,加快涿州热电等供热项目建设,全面优化热源布局,不断增强雄安新区及京津冀区域城市清洁供热能力。

2.推进区域能源设施一体化。

加强电网一体化建设。以500千伏电网为重点,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环网,协同京津环网、河北环网,构筑一体化坚强主网架。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步伐,推进高可靠性配电网、智能化标准化配电网示范区建设,加快区域电网智能化进程。

推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统筹京津冀油气需求,整体规划油气输配系统,加强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区域内联络通道。

统筹规划建设应急调峰系统。统筹区域电力需求,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适度发展燃气调峰机组,加强网内电源深度调峰能力改造,提高区域电力系统协调性和灵活性。加强原油储备库、油气田地下储气库、港口LNG储备站、城乡应急调峰设施建设,形成联合保供格局。建立京津冀天然气应急保供统一协调机制,提高区域天然气互济调峰和应急保障能力。

 

原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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