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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06-13 10:06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建筑太阳能建筑江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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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目标,立足江西实际,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并重,提高新建建筑能效与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并重,提高建筑能效标准要求与加强过程监管保证标准执行并重,筑牢产业发展基础与强化科技进步并重,控制运营能耗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重。着眼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推进绿色建材、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实现建筑节能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实现单体建筑的绿色化向绿色生态城区的跨越,不断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示范引领

着眼江西实际,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环境、建筑特点和生活方式,逐步研究制定适合江西气候特点的能效标准,发展适用、经济、美观的绿色建筑。制定合理技术路线,采用适宜技术、产品和体系,总结经验,开展多种示范,科学实施绿色发展和建筑节能,避免不切实际的技术堆砌和资源消耗。

2、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坚持政府引导,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动力,实现市场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化。

3、区域推进,产业配套

充分评估各地区建筑用能需求和资源环境特点,结合各地市实际制定区域内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节能标准,因地制宜地推动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以区域推进为重点,规模化实施旧城的绿色更新,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进高能耗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建筑装配化,走环境污染少、能源消耗低、劳动生产率高、综合性能好的建设路线。

(三)发展目标

1、新建建筑100%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逐步提升能效水平。研究制定适合江西气候的能效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建筑全面建立用能监测系统。

2、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所有新建城区均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3、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结“十二五”期间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节能改造经验,全省城镇既有居隹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农村节能示范住宅建设。

4、推进可再生能源合理应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地热能和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合理应用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达到6%以上。

5、大力推进建筑产业化,实现绿色施工转型。发展建筑装配式设计施工,到2020年培育建设5家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建设10家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0年末,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装配式施工比例达到50%以上。

6、提高建材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40%。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稳步提高能效标准。“十三五”期间,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59)和《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6/J007)的基础上,编制《江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编《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2、完善监管体系。建立从规划、设计到施工、竣工、拆除全过程节能监管体系。严格控制超大、超高、超限、超能耗和全玻璃幕墙类建筑,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实施执行率达到100%。

3、全面实施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对重点用能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监测与约束,“十三五”末各设区市均要建成能耗监测平台,逐步将本地区所有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平台,形成覆盖全省的建筑能耗监测网络。

4、积极试点适用于江西的低能耗和被动建筑的相关技术,推动绿色建材的使用,逐步开展建筑碳排放数据库的研究,探索开展建筑材料和建筑碳排放计算。

(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深入既有建筑技术研究。总结“十二五”既有建筑改造经验,按照“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和性价比高”的原则,梳理夏热冬冷地区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优化技术路线和推进方式。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研究,鼓励既有建筑采用经济适用、方便有效的绿色改造措施,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2、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对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和诊断,建立各类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指标统计数据库,通过研究分析,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以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试点为带动,逐步扩大到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结合实际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或单项技术节能改造。以空调、电梯、照明、非节能门窗、锅炉系统改造为主,注重建筑室内外环境质量,优化建筑设备运行管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提高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3、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建立“十三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结合旧房综合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前提下,切实开展“平改坡”、门窗、外遮阳等节能措施改造。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同步推动屋面、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的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有条件的项目可增设智能化系统,提升建筑用能管理水平。

4、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各设区市应因地制宜地设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动政策,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模式。鼓励以城市(区)为单位规模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三)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1、落实绿色建筑强制措施。按照《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要求完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的保障房,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纳入当地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和建设。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完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制度和建立绿色建筑验收管理制度。制订《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江西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和《江西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规范和咨询服务体系,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

2、鼓励绿色建筑区域示范。鼓励南昌、新余等条件成熟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城市不断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范围;积极出台支持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包括推进财政激励、容积率奖励等多种措施。鼓励先进地区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建设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推动绿色建筑从单体向区域化的拓展。地方标志性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3、加大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按被动式技术为主、主动式技术为辅的原则,对绿色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性能进行综合考虑。总体规划着重考虑集约节约土地、场地生态、雨水规划和地表径流、热岛强度和室外风、光、声环境的设计。建筑单体关注自然采光、通风和遮阳,设备选型和能效,自动控制与管理,节水和水资源规划,高性能结构材料和装配式建筑,室内空气品质等因素。

4、强化绿色发展整体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拥有居住、商业服务、公共服务混合功能的街坊比例;探索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空间布局,完善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统和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引入低影响开发模式,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措施,建立雨水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系统,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小雨不积、大雨不涝、水体不臭、热岛缓解;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建筑能耗数据的智慧管理体系,探索大数据支撑下的绿色运营策略,实现区域性的能源资源优化管理。

5、开展城市环境课题研究。针对城市中心区域PM2.5高于城乡结合部的现象,从城市规划,城市风道、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等多角度研究城市规划对污染物扩散的影响,提出可行的策略。

原标题: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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