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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十三五”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增加10%

2016-07-22 16:01来源:哈尔滨人民政府网关键词:绿色建筑太阳能建筑黑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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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统一部署,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节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发展方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较高、利用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不断提高能效水平,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适宜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基本原则,采取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技术推广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升能效,降低能耗,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加快促进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方面。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规模化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适度发展二星级绿色建筑,高水平建设三星级绿色建筑。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奠定基础。

(二)既有建筑方面。“十三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200万平方米,其中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1000万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

(三)装配式建筑方面。到“十三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实现建造方式转型。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十三五”期间,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增加10%。

(五)绿色建材应用方面。到“十三五”期末,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达到80%。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水平

1.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进入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的一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哈尔滨新区等规划新区、居住小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60%以上,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奠定基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局、哈高新区管委会、哈经开区管委会、哈利民开发区管委会、哈西办、市松花江避暑城开发办、各区县(市)政府)

2.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率均达到100%。开展居住建筑节能75%技术和标准研究,力争“十三五”期末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贯彻落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市建委)

(二)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1.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惠民工程。进一步提高改造标准,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按照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PPP项目模式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以老旧小区为单元的综合改造为重点,积极开展区域化、宜居性、绿色化综合性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1000万平方米。深入探索以区、县(市)为主导,强化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超额完成任务。(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高校、医院等能耗较高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试点,开展公共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PPP项目模式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改造。到2018年末,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全面执行供热计量要求的基础上,完善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制度,重点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以40个典型建筑为基础,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开展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平台的统筹协调,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强化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相关政策。落实好建筑光伏发电上网政策,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鼓励具备应用条件的城镇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推广应用热泵系统,在资源条件适宜区域积极发展土壤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2020年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增加10%。(市建委、市发改委)

原标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十三五”期间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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