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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2016-05-26 14:24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光伏扶贫分布式能源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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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能源领域推广PPP项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调研,依法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严格绩效监管等工作。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不断探索拓宽能源PPP项目范围,及时丰富项目储备,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库,并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对接。并定期在网上更新发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PPP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

问:能源领域推广PPP应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要简化PPP项目审批,建立能源PPP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推进能源价格改革。三是探索创新财政补贴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四是加强金融合作,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单位与各级PPP融资支持基金进行对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对能源领域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五是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民营企业的作用。(记者彭源长伍梦尧)

案例一:

国家能源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国家能源局力促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投向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民营企业安排基金逐步增加。2015年第四批专项建设基金包括民企12项,安排基金3.96亿元,占比32%;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包括民企18项,安排基金5.3亿元,占比26%;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包括民企20项,安排基金8亿元,占比40%。

案例二:

国内第一个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LNG接收站项目——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

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是国内第一个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LNG接收站项目。项目业主为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简称新奥LNG公司)。新奥LNG公司为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该项目已于2015年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18年竣工投产。项目总投资约585079万元,资本金175407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新奥LNG公司自有资金解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1座可靠泊26.6万立方米LNG船舶的接卸码头、1座可靠泊3万立方米LNG船舶的码头等。项目一期LNG处理能力300万吨/年。

原标题: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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