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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1-22 15:38来源:烟台市林业局关键词:光伏发电地面光伏电站山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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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查处力度,对未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建设的光伏电站,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理后符合林地使用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限期补办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不符合林地使用条件的,应限期清除地上建设物,恢复林业用地生产条件。

四、强化林地执法监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开展林地执法大排查,严禁在上述禁止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项目,要依法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对今后查实的光伏发电违法使用林地案件,除依法追究用地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违法用地也将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林地非法流失面积,并且在查办期间将停办该县市区所有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烟台市林业局

2015年1月12日

烟台市林业局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印发

原标题:烟台市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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