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生态经济和生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6-01-07 14:08来源: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关键词:光伏发电清洁能源太阳能光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逐步提升,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生态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生态优势更加突出。全面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降碳任务指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8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和90%。

到2020年,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式,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生态经济主导经济发展,生态文明主导生活方式,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良好、城乡统筹协调的发展格局。全面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降碳任务指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8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95%。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紧扣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全面接轨“环珠江三角经济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坚持充分发挥北海特色和优势,围绕提升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地位、增强我市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战略目标,走新型产业化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战略定位;依托沿海沿边开放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优先发展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临海临港先进产业,实行生态化升级改造,打造现代生态产业集群。

(二)优化生产空间布局。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市政府赋予生态产业园区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权限,优先统筹安排生态产业园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生态经济重大项目实施方案(2015—2020年)》年度计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和《北海市主体功能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北政发〔2014〕35号)的新型生态工业、新建生态产业园区项目,一律视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按照分级保障原则予以安排。优先支持生态产业园区享受低丘缓坡、工业用地上山、未利用地开发等土地利用政策。利用园区内原划拨工业用地发展重点生态产业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以继续保留划拨用地性质。生态产业园区及其企业建设员工周转房,可纳入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的环境保护和规划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严格项目准入机制,对落户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审批的要求进行建设。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实行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废”资源化。加快完善铁路、航道、配套路网、市政配套设施及环保综合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化升级改造,打造现代生态产业集群。

原标题: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生态经济和生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发电查看更多>清洁能源查看更多>太阳能光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