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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的“常利”时代

2015-12-31 11:26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作者:张广明关键词:电改弃光光伏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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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取胜

对于如何解决“限电”问题,官方此次也给出了相应的对错,具体来看,主要涉及调度、跨区消纳、调峰等。

在优先发电和调度方面,则包括在发电计划和调度中将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放开常规火电等传统化石能源的发电计划,并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消纳,提高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

而针对光伏发电的发电区与用电区分离的这一特征,则表示,将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积极开展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在电力交易方面,则提出“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此外,在调峰方面,也给出了相应的安排,要求自备电厂参与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

不过,尽管相关部门已经明确给出了“限电”的解决思路,但从其相关措辞来看,对光伏发电的所有电量并非是照单全收、100%完全上网,而只是保证将光伏电站维持在某一个合理的收益率之内的电量给予完全上网。

在此次答记者问中,前述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人就表示,在存在新能源限电情况的地区,拟通过发电计划方式优先安排一部分新能源保障性发电量,保障新能源项目合理收益的基本利用小时数。其余超出保障性范围的新能源发电量鼓励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保障优先上网。

该人士还表示,通过这种保障性发电量的方式,既保障了新能源项目的基本收益,也将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步。

这也意味着,对于光伏电站而言,极有可能会就此如同其他行业一样,进入一个收益率相对稳定的时代,也不排除是“微利”时代,尤其是在电力行业告别“垄断”还原其商品属性的这一大环境下。而对于光伏电站的经营者而言,这可能是一个“微利”处于常态的时代,是一个靠“规模取胜”或者依靠发电、售电侧等综合收益来获得生存发展的时代。

原标题:光伏电站的“常利”时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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