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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的“常利”时代

2015-12-31 11:26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作者:张广明关键词:电改弃光光伏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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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发电

对于电力体制而言,其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电、电力市场以及电力交易、输配电、售电侧。而对于发电企业而言,重要的则包括发电计划的管理措施、电力交易以及售电测。

就在11月底,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能源局一口气发布了有关电力体制改革的6个配套文件,基本上已经涵盖了此次改革的各个方面,这也意味着讨论多时的电力体制改革终于要迎来全面推进时期。

就此次发布的配套文件的内容来看,此次电改,可谓是将光伏在内的新能源发展提到了一个较高的位置。

具体而言,在发电方面,《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发电制度的要求,各地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要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

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则明确,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路径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

此外,上述《实施意见》还要求,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建成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丰富品种,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其中特别规定,要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

政府定价成关键

根据此次电力体制改革,在电力市场建设以及电力交易中,并不强制发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仅表示,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再按政府定价购电。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或向售电企业购电的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按政府定价购电。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在一定周期内不可退出。

原标题:光伏电站的“常利”时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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