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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整电价结构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升至1.9分

2015-12-31 10:38来源:中国证券网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发电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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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从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通知规定,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通知还提出,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我国电力消费主要以第二产业为主,其中冶金、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四个行业为电力消耗的主要行业,四大高耗能产业电力的消费量,约占整个电力消费量的40%。因此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调低,将有利于下游金属加工厂成本降低,如铝加工等相关企业将明显受益,A股中明泰铝业、江泉实业、常铝股份等上市公司,涉及铝加工相关业务。另外,可再生能源电价征收标准提高,将有利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资源发电,A股中金风科技、爱康科技等上市公司,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3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四、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原标题:发改委调整电价结构 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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