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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5-09-30 13:49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太阳能热发电光伏政策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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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辅助燃料系统

6.1辅助燃料

应选择天然气或燃油作为燃料,若示范工程附近有其他热源,可就近引接。辅助燃料排放应符合环保标准。

6.2系统设置原则

辅助燃料系统仅考虑电站启动、寒冷地区冬季厂区采暖、导热油系统和储热系统的防凝,尽可能不参与机组的运行调节。全年全部辅助燃料的低位热值与集热场输出热量之比宜不高于9%。

7运行模式和系统控制

7.1机组运行模式

机组运行模式至少应包含以下各项:

1)导热油循环泵组和低温熔盐泵组均投入运行,汽轮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发电(储热系统储热);

2)导热油循环泵组和高温熔融盐泵组均投入运行,汽轮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发电(储热系统放热);

3)导热油循环泵组和低温熔融盐泵组不运行,高温熔融盐泵组运行,汽轮机所需蒸汽全部来自储热系统;

4)导热油循环泵组和低温熔融盐泵组运行,集热场产生的热量全部输往储热系统(低温熔融盐泵组运行);

5)导热油循环泵组、低温熔融盐泵组和高温熔融盐泵组均不运行,防凝系统运行。

7.2系统控制

集热系统的控制应统一纳入电厂DCS控制系统。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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