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热发电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5-09-30 13:49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太阳能热发电光伏政策能源局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7.2系统控制

集热系统的控制应统一纳入电厂DCS控制系统。

8其他

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达标验收时,机组连续运行不少于5天,每天持续不间断运行时数大于4h;机组设计出力连续运行时间为:在设计的气象条件下,机组在设计出来90%以上连续运行大于1h。

附件2《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第一部分项目技术和工程方案

一、申报情况说明

(一)申报单位概况

简述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从事或投资项目、现有经营项目(业务)规模、近三年财务状况(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平均总资产,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净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资信等级、是否有从事发电工程(火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业绩及主要业绩情况等内容。

(二)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如已开展前期工作)

简述申报项目已经开展的前期工作情况及进展。

说明申报项目取得地方政府相关意见的情况,及是否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提供申报项目所在厂址连续观测年太阳法向直接辐射辐照量(DNI)等关键气象数据,并说明观测数据时间段。

(三)项目厂址条件

申报项目厂址概述,应包括厂址占地面积及厂址拐点坐标,电网接入系统,交通运输条件,水文及气象条件(是否设置气象数据观测站),水源,地震、地质及岩土工程等方面,并对项目厂址是否存在颠覆性因素进行说明,厂址条件的研究深度应达到DL/T5374-2008《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太阳能热发电查看更多>光伏政策查看更多>能源局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