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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

2015-08-10 17:22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政策西安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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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领域

(一)屋顶光伏发电。优先在耗电量大、用电负荷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具备建设条件(建筑物产权清晰、有效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顶无遮挡、荷载满足安装要求)、电网接入方便的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示范系统。支持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车站停车场、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外立墙面及玻璃幕墙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其他新建和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到2017年底,屋顶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不少于120兆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检局、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光伏照明。城区、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城区道路两边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应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到2017年底,光伏照明应用规模不少于5兆瓦。(责任单位:市市政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市质检局、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建筑一体化。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到2017年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装机规模不少于5兆瓦。(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质检局等)

(四)重点示范镇光伏发电。支持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旅游文化名镇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镇利用建筑屋顶、农业大棚、废弃土地、荒山荒坡、滩涂、鱼塘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促进城镇化建设。到2017年底,示范镇光伏应用规模不少于10兆瓦。(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市质检局和各涉农区县政府等)

(五)农村光伏发电。支持农户利用院内空闲可利用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都市农业温室大棚和其它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群众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到2017年底,农业农村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不少于60兆瓦。(责任单位:市农林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检局、各涉农区县政府等)

原标题: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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