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市场正文

光伏电站林地使用办法

2015-07-29 11:39来源:光伏联播关键词:光伏项目光伏电站选址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另一种可能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批复,但是把控国家政策时度的掌握尺度不一,将没有树木的宜林地面作为荒地进行批复,做出的决策意见与上级管理部门不同。“也有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私自将树木砍掉,与林业政策造成冲突。”

但对于所有光伏电站来讲,违法占用林地想不被发现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每年国家都会对林地进行航拍,很容易发现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正泰近1000亩的电站违规项目,根本无法逃过航拍的检查。

另外土地性质不清使得光伏电站开发用地难以解决。这是当前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但在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规范不同,相关数据库没有联网合并,导致某些项目用地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被划为“未利用地(盐碱地等)或是荒地”,而在林业部门的规划内则变成“规划林地或是宜林地”,造成往往实际上贫瘠荒芜的山地滩涂,因戴上“林地”的帽子而无法得到有效开发利用,一些早已获得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迟迟无法施工。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违规“占补平衡”将荒山刷成绿色逃避航拍,改成林地和耕地。

所以在现场地勘的时候,必须一定要明确提供土地的土地性质的证明文件。

附录一:

(一)征用和占用林地的概念

征用和占用林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征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使用集体所有的林业用地,其权属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占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依法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林业用地,权属仍为全民所有。不论征用林地还是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办理手续基本上是相同的。

(二)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征用或占用林地程序

1.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其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即现在的国家林业局)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目前,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企业的施业区。

原标题:关于光伏电站林地使用办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项目查看更多>光伏电站选址查看更多>光伏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