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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

2015-03-11 11:56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彭源长 陈学婧 朱怡 曹宏源 龙昌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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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冰:我国的能源消费模式过多的依赖煤炭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这既是历史发展沿革的过程,也是我们国家不断提高环保意识,明确生存与发展和谐共存必然性的过程。正是这种沿着西方工业革命走过的快步前行的发展路径,造成了我们今天对煤炭和石化能源的依赖与高强度的消费。但值得庆幸的是,在当前快速发展的时代,已经出现了日臻成熟,并可以逐步替代传统煤炭、石化能源的新能源技术,如太阳能、风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等。

武钢:要促进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基础研究,比如说我们有风能、太阳能替代化石能源,这种替代的社会贡献,通过经济学把可再生能源对人类社会作出的贡献换算成每度电的贡献价值;把燃煤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计入成本,这样重建能源价格体系,重新评估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才能使更多企业、更多人乐意使用可再生能源来替代化石能源。同时,要控制煤炭的直接燃烧使用,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执法力度,如果执法不严,让那些投机的企业得到了好处,达标的企业就会觉得吃亏了,影响企业在环保科技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升级换代,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邵志清:规模化开发利用大型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等)发电等清洁能源,可直接优化我国能源结构,推动能源低碳化进程,具有显著的环保效益。通过西电东送,一方面可以减轻中东部负荷中心地区的环境压力,减少环境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将西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东西部对口支援等方式,引入东部的资金、先进技术和一流人才,在西部建设先进环保的能源基地和特高压输电设施,弥补环境治理资金缺口,加快西部经济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就业状况和环境污染状况。

张传卫:《可再生能源法》自2009年修订至今,已有5年。期间正值我国从“十一五”向“十二五”过渡和“十二五”建设的关键时期。《可再生能源法》发挥了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根本大法的作用。

基于当前国内外能源政治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整体趋势,为持续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可再生能源在能源革命中的作用,建议对《可再生能源法》开展有针对性的修订工作,细化和明确老问题,纳入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新问题,使《可再生能源法》始终保持与产业和国家发展需求高度同步,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始终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朱共山:针对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中实际存在的土地相关税费问题,建议免征太阳能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参照国家对常规火力发电基于《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政策,确保太阳能光伏电站享受相关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以政策倾斜鼓励发展太阳能这样的环保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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