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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分布式光伏管理能力待考

2015-01-26 10:50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方笑菊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备案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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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两会”过后,新一届政府大幅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71项行政审批事项,新能源位列其中。此后,国内分布式光伏大幕逐渐开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制定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

那么,地方政府应如何管理分布式光伏这个“新兴事物”?一年多来,分布式光伏发展与各地分布式能源管理探索同步推进,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2013年下半年,各地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陆续出台了各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

如何合理分配规模,管理备案?

“应该说,国家能源局对于分布式光伏规模的分配,是基于对各地资源情况的综合考量。具体到地方,我们的感受是,各地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方摸索创新管理模式接地气,有些地方却简单粗暴。”一家光伏投资央企的负责人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江苏或许是个比较“极端”的案例。据了解,去年下半年,由于该省能源主管部门人事震荡,这个分布式光伏应用大省,最终采取了最保险的规模分配方式——每个县市均分。也就是说,绝对公平,没有地方会拿的比别人多。“这样最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不需避嫌。”江苏一个投资商指出,此举看似公平,实际却并不一定合理。“每个地区的实际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都不同,这种管理方式太过简单。”

事实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也有难言苦衷。去年分布式光伏还遭遇了这样一个插曲: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从而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由此,国家能源局为规范市场秩序,开展了打击路条倒卖的行动。这一文件在当前国内的政治环境下,加剧了紧张气氛,导致各方更加谨慎。而归根结底,是政府的管理程序缺乏清晰明确的标准。

地方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下放到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的,应提出规范的备案管理要求。项目备案文件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建设场址及外部建设条件等要素,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但在实际执行中,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的标准未能清晰识别出备案申请的优劣。而让分布式光伏开发商始料不及的是,相比光照资源,屋顶反而成了投资电站最稀缺的资源。于是,分布式光伏备案变成了分布式屋顶资源备案。“我们省有100兆瓦的规模,要求地市层层上报,最后的备案数量达到300多兆瓦。”南方某省一位分布式光伏投资人说。

“我们市一开始就跟企业说明,备案与指标不挂钩,按照电站建成并网的顺序,优先享受省里能源局给的分布式指标,没有享受到当年指标的顺延到下一年。后来又出文件,规定备案3个月内动工、6个月建成。如果延期超限,企业要申请备案延期,否则取消备案。”某市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备案制要明确时限,“一定时间内不做就要取消”。

某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能源局官员告诉记者,关于备案和指标管理,国家和省里的政策太多,变化太快太大。“有很多规定并没有完全施行,因为还涉及到屋顶资源等情况,变数太多。备案管理和分配规模的关系,我们一直在想办法。”他说。

正因如此,2014年多地分布式光伏项目都拖到了9月才开工建设,并网也由此集中到了年底和今年年初,从而影响了目标完成。

原标题:地方分布式光伏管理能力待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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