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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4-12-15 11:49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产业光伏政策菏泽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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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严格按照产业规划布局光伏制造项目。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现有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寻求省内外光伏制造骨干企业及光伏电站建设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着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光伏制造企业垂直一体化发展,鼓励与配套企业、原料供应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力争形成集上中下游于一体、各环节相互配套、契合度较高的完整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构建服务支撑体系

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发电系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和交易结算机制。鼓励光伏制造企业向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等领域拓展业务;积极培育和壮大电站咨询、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等新兴服务业。组建光伏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强化行业统计分析,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完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

(一)做好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要本着简化流程、便捷服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发电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公布并网服务流程,下放并网审批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资建设光伏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和接入公共电网光伏发电项目的接网工程;积极发展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加强光伏发电并网服务监管,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责任单位:菏泽供电公司)

(二)完善并网运行服务。电网企业要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全额收购上网电量;提供电量计量、按期结算电费和转付补贴等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各级政府和用户节能量。(责任单位:菏泽供电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

原标题: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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