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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监办印发《河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

2014-09-18 09:18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政策河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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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电网企业与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应向河南能源监管办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一)河南电网企业应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前向河南能源监管办报送上一季度的相关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时间情况,包括项目备案时间、开工时间、并网申请时间、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等。

3.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4.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情况,包括光伏发电项目名称、产权分界点、投资建设情况等。

5.分布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情况。

6.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与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等。

7.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二)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河南能源监管办报告。

(三)河南能源监管办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河南能源监管办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原标题:河南印发《河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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