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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02-13 10:25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补贴光伏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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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4〕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低碳城市”和建设“美丽杭州”为契机,围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以低成本、高性能、品牌化、差异性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光伏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发展目标

2014—2015年,在完成省分配给我市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年均200兆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550兆瓦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创新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运营服务商,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等,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光伏研发、制造和规模化应用的示范基地。

三、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鼓励在工业园区、市内建筑、新农村示范区、城乡道路配套设施等建(构)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支架、电气设备、储能系统等产品。

(一)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软件园等)要率先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符合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对可开发屋顶面积较少的工业园区,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积极推进单体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在市内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建设兆瓦级的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等事业单位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业企业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煤、商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且具备建设条件的现有屋顶应改造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项目应同步配套设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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