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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再发新规 光伏业兼并整合风潮势在必行

2013-11-07 10:36来源:光能杂志 刘珊珊关键词: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光伏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准入条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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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0月12日,工信部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各地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提出市场准入标准,申报和推荐各自辖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

不符合此规范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光能》记者获悉,根据工信部安排,2013年11月15日以前,各省级工信部门将把经初步认定合格的光伏企业申报规范公告的相关材料报送工信部(电子信息司),电子司将组织行业专家和检测机构开展复核工作,并视情况开展相关抽检工作,尽快公示公告第一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近来,国家有关部门促进光伏产业转型升级的管理文件接二连三地出台,行业兼并整合风潮势在必行,符合条件的光伏上市公司将因此获益。

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规定,除了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对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外,名单公布后,工信部表示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组织针对公告内符合规范条件的光伏企业、企业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动态市场抽查。此外,工信部还要求进入公告名单的光伏制造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同时,《光能》记者获悉,随着《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的落实,工信部主导制定的《光伏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也将于不久之后发布,未来一段时间,国内光伏制造业的主题词将是“兼并重组”。据悉,按照政策制定方的规划目标,到“十二五”末,国内要形成一家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光伏企业,约10家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的光伏企业和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光伏专用设备企业。

提高多晶硅单期产能和组件产能门槛

工信部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光伏制造行业管理,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公告的《规范》的有效实施,促进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规范》中对于新上电池片和组件产能的技术要求很高。《规范》中针对存量产能也有具体要求,包括整体规模、产品性能和能量消耗等。产品性能和能量消耗方面的技术要求对行业现状而言并不算高,但针对产能和往年产量规模建立了一定的行业准入门槛。

《规范》中还要求多晶硅单期产能和组件产能分别达到3000吨/年和200MWp,去年实际产量达到产能标准的50%,单纯根据产能规模估算相当于分别设置了3.45亿元和7.80亿元的收入门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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