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市场正文

工信部再发新规 光伏业兼并整合风潮势在必行

2013-11-07 10:36来源:光能杂志 刘珊珊关键词: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光伏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准入条件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六条申请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证明;

(五)项目建设环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六)研发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文件,研发及工艺改进投入等证明文件;

(七)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报告;

(九)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

(十)通过相关认证的证明文件;

(十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二)至(十二)项材料,请提供企业盖章确认的原件复印件。

第七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照《规范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30日内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3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核过程中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查验工作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查看更多>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查看更多>企业准入条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