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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业兼并重组 并非判中小企业“死刑”

2013-10-22 13:32来源:中国电子报、电子信息产业网 赵晨关键词: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光伏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准入条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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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判中小企业“死刑”

目前看来,光伏企业“小而精”的浙江成为受《规范》和《办法》影响最大的省份。《中国电子报》记者从浙江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了解到,浙江省80%以上的光伏制造企业难以达到规范条件。该联盟工作人员表示,被“卡住”的企业中也不乏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其中不少企业的销售产值和利润都在逐年增加,正处在逆势增长态势。

让它们以达标为目的马上去兼并其他企业、人为扩大产能显然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更何况现阶段不少大企业经营状况尚不如创新型小企业。

对此,中国光伏产业联盟副秘书长高宏玲表示,《规范》并非强制实施,不是让所有企业都照此执行,只是满足条件的企业会享受某些政策的扶持,仍然是一个去除原有过剩产能的过程。“对于浙江的情况,我们也比较了解。”高宏玲进一步指出,“但如果这次政策的出台考虑过于全面、拘泥于细节,正式文件就不容易推出。对于上述企业,今后地方政府也许会出台一些适合本省的政策予以扶持。”

标准虽严,却并不等于宣判中小企业“死刑”。需要注意的是,与2010年出台的《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相比,新的文件以“规范条件”替代了“准入条件”,已经淡化了门槛意味,意在规范行业发展,实现去产能化。“过去依赖出口退税存活的方式显然已是死路一条,但中小企业完全可以在自身所涉领域做优做专,在细分市场寻求差异化发展。”张为表示,“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虽然近年来的发展步履蹒跚,但不可低估其前景与潜力。目前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已经启动,中小企业只要定位精准,仍有生存空间。”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信息产业研究所副所长王世江也表示,中小企业不妨尝试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成为其配套生产厂商。通过与大企业的深入合作,中小企业除了能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外,还能学习合作伙伴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经验,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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