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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温而不火的几点思考

2013-08-13 09:12来源:光能杂志关键词:光伏产业光伏发电成本光伏并网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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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商业模式

中国光伏产业普及被提早提上日程,人们不禁要问,中国是否具备了应用光伏发电的软环境和经济基础。部分行业专家认为,“分布式”发电和光伏暴发纯属炒作概念,也是巨大产能倒逼政府作出的决策。地方政府把光伏制造环节的蛋糕做大后无处消化,只能用启动国内市场来转移视线,摆出一副政府救市的姿态。

笔者同样认为,光伏大面积应用不适合当前的国情。光伏与新能源车的发展历程存在很大的相似性。2001年,新能源汽车研究项目被列入国家“十五”期间的“863”重大科技课题,其起步时间早,受国家重视程度也不输光伏,以至于前几年很多车企调整战略,将新能源车的研发和制造放在首要位置。然而,十多年时间过去了,2012年中国汽车销量为1930.64万辆,新能源汽车仅占12791辆,且新能源汽车的买主多为政府机关,鲜有个体用户问津。

造成新能源车未能量产上市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其中技术不成熟、价格高昂、配套不完善是最大的障碍。包括本田在内的很多大企都意识到,传统内燃机和新能源汽车可能要并存几十年。

光伏行业的发展必将延续新能源汽车这一路线,急于求成不解决问题。从经济属性看,即便依靠国家层面的适当补贴,光伏系统的投资价值依然偏低。而且,光伏发电初始投资成本过高,与居民收入水平相差甚远,这一点与中国国情严重不符。2012年中国人均GDP为6094美元,同年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新兴光伏国家的人均GDP普遍超过45000美元,因此,上述国家居民投资光伏系统的热潮不会在中国出现。此外,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环保意识、房屋结构、资源禀赋等方面都未形成支持光伏发展的软环境,光伏系统的普及需要低成本,亦需要合理的商业模式,让投资者能够“分期付款”。

对居民和企业主来讲,光伏系统实用性肯定不如传统火力发电,其自愿安装光伏系统的可能性非常低。笔者认为,中国光伏发展急需借鉴国外“房屋租赁模式”,即光伏系统具备了投资属性,投资者租赁业主屋顶,避免业主一次性投资过高。居民和企业主通过购买光伏电力来使投资者获利,这一模式势必会占据主导地位。

“房屋租赁模式”更加适合中国光伏市场,当然,这需要光伏发电成本具备竞争力,投资者有利可图,民间资本和投资机构才能具备投资热情。不管何种商业模式,减少对政策的过度依赖,光伏发电成本真正具备竞争力才是王道,传统的B2C估计在十几年后才会到来。

当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房屋租赁模式”会迅速刺激市场需求,但这需要电网做出重大让步,即电网公司不再具有电力的惟一专卖权,允许电力自由交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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