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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国六条”:句句在“理”又在“点”

2013-07-04 09:09来源:英大网关键词:光伏国六条光伏电价补贴光伏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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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光伏产业的定位及抓手问题,半年内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讨论一个经济贡献值甚微的产业发展问题,在共和国的历史上一定是绝无仅有的。反复研读会议内容,对光伏产业的地位确立之高和对产业的问题了解之准确,既在预料之中,又在预料之外。特别是光伏“国六条”不仅条条在理,而且用老百姓的话说是句句在“点”。

预料之中,是因为光伏产业在能源战略、新经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是不争的事实。去年底,先是国务委员专门考察江苏光伏企业,后是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不久前,先是李克强总理考察河北光伏企业,再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讨论。定位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光伏产业已具有相当国际竞争力”应在预料之中。

预料之外,是因为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发展光伏制定的六项措施条条切中产业发展的关键,如果不是长期、深入的思考难以达到如此精准的水平。笔者在认真学习、研究之后,为了更好把握会议精神,也曾试图将光伏“国六条”或删繁就简或重组先后,结果毫无可能。因为“国六条”之于光伏产业的发展缺一不可、无论伯仲,对此不能不深感意外。

在市场经济中,完全市场化产业,市场发挥主要调节作用;非完全市场化产业,“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共同发挥作用。光伏产业是非完全市场化产业,政策的作用至关重要。由于多种要素的同时存在,要求政策绝对正确的难度倍增,无不考验政策制定者的智慧。光伏只是一个规模化存在了十年的产业,各国产业政策尚在摸索之中是一个事实,2011年以前我国光伏产业政策集中表现在地方政府也是一个事实。“国六条”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光伏产业进行定位和把握,目前鲜见负面评论。

产业的发展水平基于产业的发展环境,健康的发展环境基于要素的完善。规划、上网、电价、融资、技术(含“标准”),“国六条”中前五条是光伏产业发展环境不可或缺的要素。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则事关中国光伏产业阶段性、亟待突破的重大问题。

非完全市场化产业首先离不开规划,光伏产业的规划应当包括两大核心内涵:光伏发电补贴款从何而来,能有多少;根据总补贴款明确电站建设多少,补贴多少,补贴多久。当前光伏产能的严重过剩即是缺少国家规划的结果,建议规划中部分重要内容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和完善。

“发、送、配”是电力商品的完整服务过程。政策主导下的发电难免走在前面,三者之间的配套是保证服务结果质量的关键。2012年我国风力发电因未能与电网协调发展,“弃风”100亿千瓦时,经济损失巨大。对于即将迅速崛起的国内光伏发电,这一前车之鉴意义重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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