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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能源局:《分布式示范区方案》科学吗?

2013-07-01 09:11来源:新浪微博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分布式光伏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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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也就是说除了电网,任何其他单位都不得经营电力买卖。供电营业机构需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方案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和电力法以上规定是有冲突的。那么,我们要问,在示范区操作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否需要得到当地电网的许可?能源局出台这个政策是否事先和相关部门,比如人大、电网、工商,协调好了呢?电站投资方卖电给电力用户是否需要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能源局不能只管自己出政策,不管政策是否能够执行,把困难留给电站投资方去解决。我们清楚地记得,能源局2009年就出台了鼓励光伏项目建设的金太阳政策,可是电网方面配套的光伏发电并网政策直到2012年10月才发布,结果是至今70%的金太阳项目都没有能够并网。中国光伏再也经受不住这样的政策忽悠了。能源局的政策必须提前考虑到各方面的可操作性,否则这个政策就根本不具备实施的条件。

总之, 如果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的政策成为翻版金太阳就是彻底的失败。能源局的关键是制定一个开放、透明、公平的补贴政策。可以参照德国,设立年度补贴上限,先到先得,取消审批。这当然会断一批官员的财路,能源局有这个魄力吗?一个好的制度能够使坏人(事)变好,可一个坏的政策可以使好人(事)变坏。(作者:和海一样的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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