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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定调” 分布式光伏暂“自发自用”

2013-06-28 08:41来源:中国网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光伏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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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暂以自发自用为主

据悉,6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会,召集了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江西等省份以及深圳、宁波、青岛、大连等市的发改委或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议明确要求各省市能源局(7省7市)在7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并上报,获批示范区需在7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

目前,在业界看来,对于分布式光伏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除“度电补贴”外,还缺少“上网电价”部分。

按不久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在SNEC(2013)上海光伏展上所透露的内容来看,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三类进行补贴:工商业用户补贴0.2元/度,大工业用户补贴0.4元/度,居民、医院、学校以及农村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补贴0.6元/度。而三类项目自发自用余量部分,电网公司按当地火电标杆价(脱硫电价)收购,并由财政统一补助0.45元/度。

上述光伏企业人士依此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鉴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商业用电价格约为0.9元/度-1.1元/度,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用户可享受到的实际利益便等于商业用电价格加上“度电补贴”,约为1.3元/度。

“这一数字高过商业用电价格,自然可以激发用户侧的热情,但相对于此,自发自用余量部分上网,却只能得到脱硫电价(约为0.4元/度)采购上网,即便加上补贴的0.45元/度,其价格也仅为0.85元/度,尚低于商业用电价格0.9元/度的下限。”该人士向记者介绍道。

事实上,这符合此次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对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区,提出的“主要采用‘自发自用’模式运营”要求。

在业界看来,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远景方向还是“上网”,但鉴于电价改革不可一蹴而就,如今选择稳扎稳打还是理所应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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