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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券思维重塑光伏产业信心

2013-05-14 09:26来源:能源评论关键词:光伏产业光伏发电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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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国来看,上网电价法案是行业井喷的直接导火线。2000年德国推出了第一版上网电价法案,也就是业内所津津乐道的EEG法案,初步规定了实行上网电价的补贴模式,法案推出后市场处在40%以上的复合增长期,经历了市场各个参与方对于“游戏规则”的磨合与熟悉。2004年1月,德国修改并颁布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其中规定了“优先并网,全额接纳”的新能源电力政策。在这样的内因和其他外因的共同作用下,一场声势浩大的能源革命就此在德国展开,并造就了今天德国光伏累计装机规模全球之最的地位。

上网电价如同长期国债

如上所述,我们在积极承认中国光伏发电的美好前景和现在发展中所遇到问题的前提下,关键是要创造一个更加良性的市场机制来推动光伏发电的发展。国家有关部委目前正在积极地制定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政策,简单概括其模式就是先投资后补贴。从行业内的传闻来看,基本模式原则是鼓励用户侧自发自用,同时允许余电上网,再根据发电总量给与定额度电补贴,因此,分布式项目的收入来源将由两部分构成:电价的替代部分/上网电价部分+定额电价补贴。

从方向上评价,这样的模式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上网电价模式从国际上看确实是成熟和对产业拉动有巨大作用的,而且目前一直在实行中;同时,中国针对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也有这方面的政策和实践,将其推广扩大至“分布式”也是有经验可循的。但是,最值得决策者注意的是:我们不光是要汲取德国上网电价的成熟经验,同时更应该从现象看本质,将国外上网电价所带来的机制创新也学习过来。

德国的光伏发电产业成功,绝不仅仅是上网电价一个因素的产物,而是多方因素共振的结果。但谁都不能否认,《上网电价法》和金融创新才是居功至伟的,是整个游戏规则的核心。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上网电价最大的成功和亮点在于,它本质上等同于一个国家发行的长期国债,即国家政府承诺,在约定的较长周期内,国家(通过电力公司)以约定的价格支付给投资人回报。因此,光伏并网项目在金融创新环境的支持下,就可以变为可标准化、风险可评级的债券,理论上其评级应与主权债券评级密切相关。如此,金融资本在自身业务上就将能直接投资于这样的金融产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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