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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淦:光伏上网电价降幅合理 0.75元不太低

2013-03-22 10:3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光伏上网电价光伏发电价格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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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提出了新的实施方案。

针对大型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意见稿》针对四类地区给出了四个不同的上网电价,分别是:青海海西、海北、果洛、玉树Ⅰ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西宁、甘肃嘉峪关等Ⅱ类资源区为0.85元/千瓦时;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承德等Ⅲ类资源区为0.95元/千瓦时;其他地区仍然为1元/千瓦时。这表明今后光伏上网电价将从一刀切的1元/千瓦时,改为分四大资源区区别定价。

分资源区定价体现了国家对光伏发电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调控。全国政协委员、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时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是“东强西弱”,而可再生能源发展是“西强东弱”。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较好、开发成本低,在现有政策补贴激励下发展快;而中东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高、补贴不到位、发展慢。

他指出,现有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对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差异重视不够,

采取一刀切或差异较小的定价政策,实质是鼓励用电需求低的西部地区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造成投资浪费和电网安全隐患;制约了用电需求高的中东部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加剧了电力短缺的紧张局面,影响了能源规划的科学实施。

本次公布的《意见稿》调低了光伏发电速度较快、规模较大的西部地区上网电价,对中东部地区仍然维持1元/千瓦时的上网标准,意图解决光伏发电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产业弊病。

然而整体来看,本次公布的光伏上网电价呈现下调态势,显然低于市场预期。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却并不这么认为,他表示,这次出台的分类电价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过科学调研后制定的一个标准,“有些光伏发电企业觉得这个电价定得低了一些,但政府既然定这么一个价位,它肯定是经过全局考虑、周密调研后得出的。”孟宪淦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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