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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可再生能源收购制度功过两分 亟需扶植新政

2013-02-04 11:42来源:日经能源环境网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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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新的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

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在推动采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确颇具成效。不过,国家及国民负担也比较重,率先实行该制度的欧洲在逐渐缩小规模,现在需要出台新的扶持政策。英国政府制定了为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少的电源提供支援的计划。可再生能源自不必说,核能及燃气火力也将成为适用对象。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具体目标将在2013年确定。

目前已在运转的海上风力发电站中规模最大的是英国Sernets发电站,照片是其建设时的情形。该电站配置了100台维斯塔斯的风车,输出高达30万千瓦。

预计德国政府今后将致力于制定针对新技术开发提供补贴的政策,以取代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而美国政府正在致力于开发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时所需的大型蓄电设备。例如,储存压缩空气,在不能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的时段释放压缩空气,旋转燃气轮机进行发电的技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开始针对可24小时发电的太阳热发电投资提供巨额补贴。

日本比欧洲落下很大距离才开始实行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现在说虽然已是后话,但日本应该通过欧洲等的事例吸取经验,不是过多地依赖固定价格收购制度,而是还要推行有助于将来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例如对新技术开发、有发展前途的蓄电设备及发电设备提供补贴等。

日本实行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后,由国民负担的电价附加费大部分为席卷太阳能电池板市场的中国企业创造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益,并没有成为日本企业的有力支援。虽然最初3年作为促进采用措施设定了收购价格,但还应该在电价上涨幅度尚未变大之前,也对欧美开始采用的支援政策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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